简明问答|嵊泗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300/2023-31272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300/2023-31272
县发改局
2023-10-1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19 10:5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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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出台此文件有何意义?
答:因《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已于2021年第三次进行修改,原《嵊泗县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意见》发布于2010年,且嵊泗县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已于2019年撤销,原有机构职能并入现发改局。为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现草拟了《嵊泗县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意见》。
Q2:此文件实施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21年修正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Q3:此文件规定禁止的范围是什么?
答:全面禁止泗礁本岛、小洋山区域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并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Q4:此文件规定的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安装标准是什么?
答: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配备右转弯和倒车的安全提醒设备或者可视设备, 专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证卫星定位系统以及安全提醒设备、可视设备的正常运行。
Q5:此文件实施时间是什么?
答: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 日后施行。
解读机关: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翁宇(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80—508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