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02Q/2023-3127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02Q/2023-31275
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3-10-20
嵊海渔局〔2023〕37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20 08:5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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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推动惠渔政策落地见效,确保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明确近海渔船更新改造类项目(近海渔船更新改造类项目是指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船用制冷保鲜设备安装、防污染设备安装项目、引领船打造项目)申报、验收等相关事宜。特制定《关于明确近海渔船更新改造类项目申报实施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我局通过听取休闲渔业先相关企业和文旅单位的相关意见,同时参考县内其他市区的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通知。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通知”发布所在乡镇实施更新改造类项目的近海渔船,其中包括: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船用制冷保鲜设备安装、防污染设备安装项目、引领船打造项目等。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3条,主要内容如下
1.申报、实施和验收流程。
确认申报时间节点。渔民于每年4月1日前(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船用制冷保鲜设备安装、防污染设备安装项目)、4月15日前(引领船打造)主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地基层渔管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汇总上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对乡镇提供的船只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经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下发具体船只清单。
确认实施流程。列入清单的船只可以开始改造,改造由渔船所有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为建设改造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改装前需要向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进行备案,施工单位应具有船舶改装、金属切割焊接、制冷保鲜设备安装等资质。改造项目涉及图纸设计的须符合相关规范,并交船检部门审核。改造过程由各乡镇和县海洋与渔业局进行跟踪监管。确认安装完成时间。原则上进行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船用制冷保鲜设备安装、防污染设备安装的船只需在每年的7月1日前完成安装,并在7月15日前提出验收申请。引领船新建船只必须在下水20日前、其他船只必须在伏休结束2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提出验收申请。
确认验收流程。验收要以乡镇为单位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需上交验收材料。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下拨补助资金至乡镇,各乡镇在拨付给补助对象前需要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2.加强项目审查和监督。
2023年渔船更新改造类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多艘渔船重复申请补贴的现象,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要求各乡镇加强申报审核。在申报前需要加强对申报船只的筛选审核工作,审核其是否满足补助申报的基本条件,判断其是否适合进行此类更新改造。尤其是要加强对过户船只的审核力度,审核其是否享受过同类型补助。加强施工监督。各乡镇要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明确双方职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及时跟踪更新改造项目进展,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3.建立黑名单机制。
建立黑名单机制,针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船只不予申请今后其他更新改造的补助(从申请开始计算3年内),对渔船所属乡镇等额减少未来补助名额。对于项目验收后提出整改意见的,施工单位未在15日内整改完成并提供佐证材料的取消第二年施工资格。
解读机关: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
咨询人:方远浩;咨询电话:15257079413(座机:0580-508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