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02Q/2023-31274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02Q/2023-31274
农业、畜牧业、渔业
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3-10-20
嵊海渔局〔2023〕37号
LSSD-65-2023-002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10-20 08:4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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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推动惠渔政策落地见效,确保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现将近海渔船更新改造类项目(船用制冷保鲜设备安装、防污染设备安装项目、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引领船打造项目)申报、验收等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申报、实施和验收流程
(一)申报流程。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预申报制。船用制冷保鲜设备安装和防污染设备安装项目的渔船于每年4月1日前,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和引领船打造的渔船于4月15日前主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地基层渔管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汇总上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对乡镇提供的船只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经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下发具体船只清单。
(二)实施流程。列入清单的船只,施工由渔船所有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在改装前需要向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进行备案,施工单位应具有船舶改装、金属切割焊接、制冷保鲜设备安装等资质。施工项目如涉及图纸设计的须符合相关规范,并交有关船检部门审核。施工过程由各乡镇和县海洋与渔业局进行跟踪监管。原则上进行船用制冷保鲜设备安装、防污染设备安装的渔船需在每年的7月1日前完成安装,并在7月15日前提出验收申请。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引领船新建船只必须在下水前20日,引领船改造船只必须在本种作业伏休结束前20日完成项目建设并提出验收申请。
(三)验收流程。验收以乡镇为单位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需提供验收材料。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的船只(引领船打造除外)将上报中央农业产业发展(渔业发展)资金需求计划中。
二、加强项目审查和监督
(一)加强申报审核。各乡镇在申报前需要加强对申报船只的筛选审核工作,审核其是否满足补助申报的基本条件,判断其是否适合进行此类更新改造。尤其是要加强对过户船只的审核力度,过户前已享受过补助的不予再次补助。
(二)加强施工监督。各乡镇要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明确双方职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及时跟踪更新改造项目进展,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三)加强资金公示。验收通过资金到位后,各乡镇在将资金拨付给补助对象前需要公示,公示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
三、建立黑名单机制
建立黑名单机制,针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船只不予申请今后其他更新改造的补助(从申请开始3年内),对渔船所属乡镇等额减少未来补助名额。对于项目验收后提出整改意见的,未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的,渔船不再享受同类型的项目补助,取消施工单位第二年施工资格,对所在乡镇酌情降低同类型渔船数量。
四、其他事项
近海渔船更新改造类项目政策性强,项目实施时间往往集中在伏休期间。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吃透理解各项政策,并向渔民做好宣传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和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高质量按时完成。
本方案自2023年10月20日起施行。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