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7XK/2023-3128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7XK/2023-31284
县财政局
2023-10-2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24 09:2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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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快速推进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在我县的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办法的贴息对象是谁?
满足嵊泗辖区内有固定住所,年满18周岁不大于65周岁,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家庭收入(以三口之家为基数)在10万元(含)以下的“嵊泗县扩中家庭”清单内公民条件的,为办法的贴息对象。
三、办法的贴息标准是什么?
政府对县农商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家庭“共富”系列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使用金额的1.8%比例给予贴息补助,贴息贷款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单户家庭每年获得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9000元,允许同笔合同多次循环使用,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办法的资金拨付方式是怎样的?
资金拨付方式具体如下:县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县农商银行。省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省财政厅安排拨付。县级扶持资金可根据工作推进需要预拨资金,待省财政厅下达结算通知后再行清算。
五、如何保障办法的绩效管理?
县农商银行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贷款发放及贷款贴息申报,落实专人对上报清单进行初核,严禁超范围申报及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县财政局根据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加强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解读机关:嵊泗县财政局
解读人:叶宇振
联系电话:0580-5088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