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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3-1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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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922771917538L/2020-27887

  • 主题分类:

    机构编制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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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

发布时间:2023-10-08 10:25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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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毛烨珍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嵊泗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更名为嵊泗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嵊泗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为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公益一类(执法)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嵊泗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工作方案以及执法业务规范、管理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四)协助做好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重大复杂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协助开展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案件法律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六)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系统行使行政处罚权事项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工作。

(七)完成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嵊泗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2名。设队长1名。

第五条  嵊泗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嵊泗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嵊泗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的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嵊泗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嵊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嵊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5月9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 0580-5081787
办公时间 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00
机构地址 菜园镇奇观路1号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