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7XK/2023-3136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7XK/2023-31364
县财政局
2023-11-1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13 09:0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为便于更好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对《关于印发嵊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发挥政府融资担保作用,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坚持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为贯彻落实政策精神,全面深化银担合作,全力扩大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合理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补充规定》。
二、主要内容
《补充规定》主要包括七个部分。
(一)融资担保对象、范围。根据2022年7月舟山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经济稳进提质要素保障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的通知》(舟融担办〔2022〕2号),将小微企业主增列为融资担保对象。
(二)担保额度、融资期限。根据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5%。《补充规定》规定政策性担保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三)担保受理与审核。对部分政策性担保实施简易审批程序。
1、政策性担保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担保项目由合作银行按照授信评审有关要求和程序完成贷款授信审批,县担保公司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可以不再做重复性尽职调查。
2、政策性担保金额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担保项目由合作银行按照授信评审有关要求和程序完成贷款授信审批,县担保公司对担保贷款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是否实施简易审批程序。
3、政策性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按原办法审批程序执行。
(四)担保的审批及权限。政策性担保实施简易审批程序的,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批准。
(五)反担保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文件指出应简化担保要求,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要求,简化审核手续,提供续保便利,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门槛。《补充规定》规定政策性担保实施简易审批程序的,该担保可以不实施反担保措施。
(六)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要求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结合与省级再担保机构达成的合作框架,《补充规定》规定政策性担保与合作银行的代偿率控制在5%以内,高于该比例时,应立即暂停与该家合作银行的政策性担保业务。
(七)附则。原办法与补充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解读机关:嵊泗县财政局 解读人:朱卫寨 联系电话:138572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