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4/2023-31655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1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001008009004/2023-31655
财政
县政府办公室
2023-11-02
嵊政办发〔2023〕52号
LSSD01-2023-0009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11-13 09:0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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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已经2023年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嵊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全面深化银担合作,全力扩大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合理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22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舟山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舟政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对《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嵊政办发〔2021〕34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融资担保对象、范围
将小微企业主增列为融资担保对象
二、担保额度、期限
政策性担保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三、担保受理与审核
为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时效,合理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对部分政策性担保实施简易审批程序。
1.政策性担保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担保项目由合作银行按照授信评审有关要求和程序完成贷款授信审批,县担保公司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可以不再做重复性尽职调查。
2.政策性担保金额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担保项目由合作银行按照授信评审有关要求和程序完成贷款授信审批,县担保公司对担保贷款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是否实施简易审批程序。
3.政策性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领导小组评审后出具意见及相关文件,由县中小企业担保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批准。
四、担保的审批及权限
政策性担保实施简易审批程序的,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批准。
五、反担保措施
政策性担保实施简易审批程序的,该担保可以不实施反担保措施。
六、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政策性担保与合作银行的代偿率控制在5%以内,高于该比例时,应立即暂停与该家合作银行的政策性担保业务。
七、原办法与本补充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八、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