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02643173D/2023-31372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1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02643173D/2023-3137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04-10

  • 文号:

    嵊民政〔2023〕15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10-2023-00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嵊泗县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办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4 11:1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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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积极性,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舟民社慈〔2021〕3号)和《嵊泗县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嵊政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全县考生实施一次性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报考属地为嵊泗县的;

(二)工作单位为嵊泗县的;

(三)2023年以后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完成资格审查并在浙江省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完成登记备案的。

二、发放标准

(一)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水平考试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00元;

(二)通过社会工作师资格水平考试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

(三)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水平考试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00元。

三、申请流程

(一)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完成资格审查的人员,通过浙江政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社工证首次登记

申请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资格审查,并且在登记受理期限内;

3.没有因违反社会工作职业道德或行业管理规范导致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完成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备案登记的考生,填写《嵊泗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三)本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申请表及社保清单(社保清单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打印,要求载明最近一年社保缴纳情况),上交至嵊泗县民政局社会治理服务科(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395号),联系方式:0580-5082473。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经核准属实的,经公示后,由县民政局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上。

四、申请时间

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个月内,到县民政局社会治理服务科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五、注意事项

1.奖励不可重复申领,级别晋升时可申请差额奖励(2023年前未领取一次性奖励的持证人员自文件出台后考取高一级别证书可就高申请奖励)。

2.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的,全额追回有关款项,不得再申领考试奖励,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的次月起试行,具体条款与《嵊泗县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嵊政办发〔2021〕40 号)文件有出入的,以本办法条款为准,本办法由嵊泗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嵊泗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表


嵊泗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嵊泗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表

( )年度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身份证



工作单位


职  务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专  业


手机号码



户籍所在地


单位地址



本次通过

职业资格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请人声明:

本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属真实,没有向其他部门申请过同类证书补贴或奖励,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重要提醒:

1.每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只能申请一次。

2.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金奖励,除追回有关款项外,永久取消奖励资格,并按程序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嵊泗县

民政局

意  见

同意申请人申领

□助理社会工作师 2000 元

□社会工作师 3000 元

□高级社会工作师 5000 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嵊民政〔2023〕15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