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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10K/2023-31635
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2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22 17:1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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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编办《关于嵊泗县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相关机构调整的函》(舟编办函〔2019〕41 号)以及县编《关于明确嵊泗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嵊编办〔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嵊泗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提升行业文明服务水平,将原县运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嵊泗县巡游出租汽车技术要求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重新拟定发文。
二、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嵊泗县巡游出租汽车技术要求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依据为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巡游出租行业改革和品质提升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7〕165)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明确嵊泗县巡游出租汽车技术要求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内容为七款,主要内容为:
1、明确巡游出租汽车车型选定。包括车辆基本要求、安全配置要求、排放要求、服务设施通用要求、禁止车型等内容。
2、推荐巡游出租汽车车型。包括新能源轿车类、燃油轿车类、微型客车类。
3、不同区域的巡游车车型选择。包括泗礁本岛和外岛乡镇(嵊山、枸杞、黄龙、洋山)。
4、明确我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我县燃油巡游车经营期限统一为五年,新能源巡游车经营权期限统一为六年。
5、明确中高档巡游车运价规则。包括运价规则(起步费10元,起步里程1.6公里,超出起步里程按4元/公里计费)、巡游车范围。
6、新能源巡游车政策补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巡游车经营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7、其他规定。
四、使用范围
嵊泗县域范围内。
五、实施时间
自2024年1月25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曾庆波
联系方式:0580-508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