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10K/2023-31630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10K/2023-31630
公路
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18
嵊交〔2023〕53号
LSSD17—2023—003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12-22 17:0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县内各出租汽车经营者、局属各职能科室(部门):
根据《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县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行业实际,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经征求巡游车业主代表及社会各界意见,现对嵊泗县巡游车技术要求及相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车辆技术要求。
(一)车辆基本要求:具有本市机动车号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车的还应当符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车辆中控台要有放置计价器和GPS主机等设备的安装口,且有专用线束;车辆轴距2650mm以上;新能源车型应当支持快充,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少于400Km(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除外)。
(二)安全配置要求:主副驾驶座配置有安全气囊,有ABS防抱死、制动力分配(EBD/CBC等)系统,全车座位安装有安全带且前排有安全带未系提醒,随车配备有2公斤手提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只。
(三)排放要求:燃油车尾气排放标准达到国VI及以上。
(四)服务设施通用要求:车内有空调(至少有制冷功能),轿车类车型应当为三厢车,硬顶且能安装顶灯,行李箱容积不少于400L,七座车型座位设置应当采用2/2/3布局。
(五)禁止车型:车辆顶部设有影响巡游车顶灯安装的天窗的,副驾驶座仪表台为液晶板的,安装有操纵辅助装置的。
二、推荐车型。
经充分听取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汽车技术行家、巡游车经营者和社会各界代表意见,结合周边城市巡游车车型选择、运营状况和车辆售后、维修及保养等情况,经综合考量,确定以下几款车型为推荐我县巡游车车型:
1.新能源轿车类(共3款)。
1.1吉利:帝豪2022款EV Pro出租型。
注:三元锂、轴距2700mm、后备箱680L、整备质量1535kg。
1.2.吉利:枫叶60S 2023款出租车专用版。
注:三元锂、轴距2700mm、后备箱430L、整备质量1535kg。
1.3.比亚迪:全新秦EV 标准型。
注:磷酸铁锂、轴距2670mm,后备箱450L、整备质量1625kg。
2.燃油轿车类(共2款)。
2.1.一汽丰田:卡罗拉2022款TNGA 1.5L手动先锋版。
注:轴距2700mm、后备箱470、总质量1290Kg。
2.2.一汽大众:朗逸2023款 新锐1.5L手动新逸版。
注:轴距2651mm、后备箱498L、整备质量1200Kg。
鼓励购置上述推荐车型(共5款)中同系列更高配置或同车型最新款车型。购置的燃油车为中高档车型但未纳入推荐车型范围的,按本文第二条第3点要求执行。
3.微型客车类(6—7座)。
鉴于目前国内6—7座新能源和燃油汽车技术更新改造步伐较大,价格等因素变动较大,我局暂不推出具体车型。外岛乡镇(含嵊山、枸杞、黄龙、洋山)巡游车经营者有意向购置6—7座新能源车或燃油车的,应当事先选择意向车型并经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同意后再行购置。
三、不同区域的巡游车车型选择。
(一)泗礁本岛:其车型仅且只能选择推荐车型中轿车类的一种。鼓励购置新能源纯电动汽车。
(二)外岛乡镇(含嵊山、枸杞、黄龙、洋山):可以购置上述推荐车型中的任意一种;其中购置6—7座车型的,按本文第二条第3点要求执行。
四、巡游车经营权期限。
根据《嵊泗县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规则》,我县燃油巡游车经营期限统一为五年,新能源巡游车经营权期限统一为六年。现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到期后,在重新配置时予以调整,到期之前原经营期限不变。
五、中高档巡游车运价规则。
(一)中高档巡游车运价规则:起步费10元,起步里程1.6公里,超出起步里程按4元/公里计费。
(二)中高档巡游车范围。
1.购置燃油车为巡游车的,其购车价(以车购税征税基准价为准)高于12万元(含)且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mm的。
2.购置新能源车为巡游车的,购置本规定推荐的车型,或者同系列更高配置、同车型最新款的车型。
3.对本规定出台之前购置的新能源车型作为巡游车的,由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确定是否纳入中高档车型。
六、新能源巡游车政策补助。
购置新能源推荐车型作为巡游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巡游车经营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七、其他规定。
1.购置的车辆应当属于新车(即首次在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不包括准新车。
2.购置虽未列入推荐车型但属于同系列更高配置和同车型最新款车型,其车辆安全技术和设施设备应当达到规定条件。
3、除泗礁本岛外,外岛乡镇巡游车的车身颜色及外观非营运标志标识等要求,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自行确定,并报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备案。
八、本规定自2024年1月25日起施行。
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