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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3-1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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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公路

  •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23-12-18

  • 文号:

    嵊交〔2023〕53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17—2023—0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嵊泗县巡游出租汽车技术要求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2 17:0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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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各出租汽车经营者、局属各职能科室(部门):

根据《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县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行业实际,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经征求巡游车业主代表及社会各界意见,现对嵊泗县巡游车技术要求及相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车辆技术要求。

(一)车辆基本要求:具有本市机动车号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车的还应当符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车辆中控台要有放置计价器和GPS主机等设备的安装口,且有专用线束;车辆轴距2650mm以上;新能源车型应当支持快充,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少于400Km(换电式纯电动汽车除外)。

(二)安全配置要求:主副驾驶座配置有安全气囊,有ABS防抱死、制动力分配(EBD/CBC等)系统,全车座位安装有安全带且前排有安全带未系提醒,随车配备有2公斤手提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只。


(三)排放要求:燃油车尾气排放标准达到国VI及以上。

(四)服务设施通用要求:车内有空调(至少有制冷功能),轿车类车型应当为三厢车,硬顶且能安装顶灯,行李箱容积不少于400L,七座车型座位设置应当采用2/2/3布局。

(五)禁止车型:车辆顶部设有影响巡游车顶灯安装的天窗的,副驾驶座仪表台为液晶板的,安装有操纵辅助装置的。

二、推荐车型。

经充分听取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汽车技术行家、巡游车经营者和社会各界代表意见,结合周边城市巡游车车型选择、运营状况和车辆售后、维修及保养等情况,经综合考量,确定以下几款车型为推荐我县巡游车车型:

1.新能源轿车类(共3款)。

1.1吉利:帝豪2022款EV Pro出租型。

注:三元锂、轴距2700mm、后备箱680L、整备质量1535kg。

1.2.吉利:枫叶60S 2023款出租车专用版。

注:三元锂、轴距2700mm、后备箱430L、整备质量1535kg。

1.3.比亚迪:全新秦EV 标准型。

注:磷酸铁锂、轴距2670mm,后备箱450L、整备质量1625kg。

2.燃油轿车类(共2款)。

2.1.一汽丰田:卡罗拉2022款TNGA 1.5L手动先锋版。

注:轴距2700mm、后备箱470、总质量1290Kg。

2.2.一汽大众:朗逸2023款 新锐1.5L手动新逸版。

注:轴距2651mm、后备箱498L、整备质量1200Kg。

鼓励购置上述推荐车型(共5款)中同系列更高配置或同车型最新款车型。购置的燃油车为中高档车型但未纳入推荐车型范围的,按本文第二条第3点要求执行。

3.微型客车类(6—7座)。

鉴于目前国内6—7座新能源和燃油汽车技术更新改造步伐较大,价格等因素变动较大,我局暂不推出具体车型。外岛乡镇(含嵊山、枸杞、黄龙、洋山)巡游车经营者有意向购置6—7座新能源车或燃油车的,应当事先选择意向车型并经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同意后再行购置。

三、不同区域的巡游车车型选择。

(一)泗礁本岛:其车型仅且只能选择推荐车型中轿车类的一种。鼓励购置新能源纯电动汽车。

(二)外岛乡镇(含嵊山、枸杞、黄龙、洋山):可以购置上述推荐车型中的任意一种;其中购置6—7座车型的,按本文第二条第3点要求执行。

四、巡游车经营权期限。

根据《嵊泗县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规则》,我县燃油巡游车经营期限统一为五年,新能源巡游车经营权期限统一为六年。现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到期后,在重新配置时予以调整,到期之前原经营期限不变。

五、中高档巡游车运价规则。

(一)中高档巡游车运价规则:起步费10元,起步里程1.6公里,超出起步里程按4元/公里计费。

(二)中高档巡游车范围。

1.购置燃油车为巡游车的,其购车价(以车购税征税基准价为准)高于12万元(含)且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mm的。

2.购置新能源车为巡游车的,购置本规定推荐的车型,或者同系列更高配置、同车型最新款的车型。

3.对本规定出台之前购置的新能源车型作为巡游车的,由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确定是否纳入中高档车型。

六、新能源巡游车政策补助。

购置新能源推荐车型作为巡游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巡游车经营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七、其他规定。

1.购置的车辆应当属于新车(即首次在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不包括准新车。

2.购置虽未列入推荐车型但属于同系列更高配置和同车型最新款车型,其车辆安全技术和设施设备应当达到规定条件。

3、除泗礁本岛外,外岛乡镇巡游车的车身颜色及外观非营运标志标识等要求,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自行确定,并报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备案。

八、本规定自2024年1月25日起施行。


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8日

嵊交〔2023〕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