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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90963010M/2023-30095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3-31

  • 文号:

    嵊政办发〔2023〕15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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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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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嵊泗县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嵊泗县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健康嵊泗行动和健康县创建,根据《浙江省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要求,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提升健康治理体系和健康能力现代化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探求建立政府负责、多部门协作的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工作机制,将重要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列入健康影响评价和干预范围,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不断提升政府和部门科学决策和现代化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健康嵊泗建设。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县建立运行良好的健康影响评价工作体系,县级有关部门探索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选取部分非卫生健康部门拟出台的重要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到2023年底,全县形成1个以上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省级样板;到2025年底,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基本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影响评价体系。

(二)主要目标。

1.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持续完善健康影响评价政策、工作、指标和评估体系,系统推进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2.持续完善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技术指标和评价方法。

3.探索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健康影响评价相融合的有效路径、技术指标和评价方法。

4.定期开展健康影响评价效果评估,逐步提升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成效。

三、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一)健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机构。

建立嵊泗县健康影响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健康嵊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健康办)承担健康影响评价日常工作,负责健康影响评价协调组织、实施、管理和宣传发动工作。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和协调辖区内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构建相应工作网络,畅通县健康办与部门间、部门与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政策咨询等共享性活动,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

(二)成立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推荐遴选专家,成立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为全县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县健康办定期召开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部分成员召开会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特邀在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领域具有较高政策和理论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者,参与专家委员会的活动。

四、健康影响评价路径

县健康办根据政策制定机关和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拟定公共政策和项目进行备案登记,按照相关技术流程协调组织实施评价、备案评价结果,向决策部门提交参考及进行监测评价。

(一)提交备案登记。

政策制定机关和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健康影响评价的政策范围要求,就拟定政策和实施项目的意向及目录内容,提交县健康办备案登记。

(二)组织实施评价。

由评价实施主体部门按照筛选、评价、建议与报告、监测与评价四个基础步骤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评价范围。

健康影响评价主要是指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拟定出台的重要公共政策、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存在潜在健康影响风险的,对其健康影响因素进行评价评估,开展健康影响评价,通过健康“风险-收益”评价,将健康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具体包括:

(1)公共政策:政府规划、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等涉及面广、覆盖人群较多、有效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公共政策。

(2)重大工程和项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

2.评价内容。

遵循大健康理念,从最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以个人行为因素、环境因素、公共服务因素、社会因素、文化政治因素等大健康影响因素和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道德健康“四维健康观”为依据,评价相关政策、规划和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健康的因素,并针对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因素,提出改进对策建议。

3.实施主体。

(1)需要人大通过或党委政府行文发布的政策,由县健康办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备案目录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县健康办可授权政策拟定部门代为执行健康影响评价。

(2)各部门制定的,不需人大通过或党委政府行文发布的政策,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并将评价结果报县健康办备案,必要时也可以由健康办组织实施。

(3)重大工程和项目,由县健康办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按照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影响评价(如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卫生学评价等),由负责该类影响评价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评价路径进行健康影响评价。

必要时县健康办也可委托高校等第三方机构对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健康影响评价。

4.实施程序。

健康影响评价的实施过程分为:部门初筛、提交登记、组建专家组、专家组筛选、分析评估、报告与建议、提交备案、评价结果使用和监测评估九个阶段。健康影响评价的介入,公共政策的健康影响评价应选择在送审前,重大民生项目的评价应选择在拟定可行性报告时同步介入。在实施健康影响评价时采用“(2+X)模式”选择相应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建专家组,其中“2”为卫生健康领域专家和法律法规领域专家,“X”为根据拟决策的领域,选择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专家组人数以“奇数”定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成员通过文献分析、现场调研、公众意见调查和专家咨(函)询等方法,结合政策制定、项目实施背景和涉及人群现状资料,识别政策或项目涉及的健康决定因素,从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角度确定政策或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提出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建议,并最终完成政策或项目条款修改清单表或报告书的编制。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汇总修改清单表或报告书意见,完成健康影响评价报告。评价评估过程应注重效率优先,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决策时间成本,原则上评价评估过程一般不超过7天,评审对象特别重大的,评价评估过程不超过15天。

(三)评价结果运用。

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报告是政府和部门制定各类公共政策、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由县健康办备案。县健康办负责向接受评价单位反馈公共政策和项目的修改清单表及评价报告,没有通过审核的公共政策和项目,需要根据评价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再次审核确认。由县健康办组织评价的公共政策和项目,评价报告提交至政策制定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供最终决策参考。部门自行组织评价的公共政策,则由政策制定部门将评价结果报县健康办备案,自行参考评价结果做最终决策使用。

(四)监测评价。

由县健康办负责监测工作,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具体负责在拟定政策或项目的发布实施过程中,进行监测评价,主要包括评价政策或项目执行情况和监测人群健康及其决定因素的长期发展趋势,评价政策或项目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通过收集与政策和项目实施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了解相关政策和项目的进展状况,并将监测结果与其健康影响评价报告相比较,以发现政策或项目实施中是否存在影响健康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能力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配齐配强工作团队,建立系统培训体系,搭建系列培训框架,精准实施专业培训,培养一支能基本满足我县健康影响评价工作需求的人才队伍,并加强与专业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团队的沟通合作,全面提升健康影响评价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与能力水平。

(二)加强社会宣传。加强社会宣传,使各乡镇各部门及公众充分认识到健康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理念,提升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技能和水平,推动决策部门落实健康优先理念。

(三)落实要素保障。统筹整合现有卫生健康相关经费,合理安排健康影响评价所需经费,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场所设施,织密健康影响评价人财物基础保障“三张网”,实现有坚强的力量落实工作、有足够的经费保障运作,确保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强化考核督促。健康影响评价工作任务和主要指标将纳入健康浙江建设及考核评价体系;各乡镇、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工作督促机制,有效发挥健康浙江考核的督促指导作用。


附件:嵊泗县健康影响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嵊泗县健康影响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丹俊    副县长

副组长:毛军海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应诗莹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毛薇薇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副书记

             柴芬娜    县教育局副局长

             郑若明    县公安局政委

             陈海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朱承保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   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朱朝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刘春波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金   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建波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魏艇胜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   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世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付   增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袁贞贞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副局长


嵊政办发〔2023〕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