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43XT/2020-3048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花鸟乡 |
生成日期 | 2023-06-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43XT/2020-30480
花鸟乡
2020-02-10
花政发〔2020〕12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27 11:2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花鸟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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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钓鱼船管理, 消除和杜绝钓渔船安全隐患, 妥善解决生计渔民的问题,规范钓鱼船只申请审批流程,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钓鱼船只险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乡渔业安全形势稳定。
二、实施依据
《花鸟乡钓鱼船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制定过程
《办法》于2020年2月1日至2月8日发花鸟村、灯塔村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2月10日,《办法》经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2月10日,正式发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花鸟乡辖区内的钓鱼船,明确了钓鱼船申请所需符合的条件。
(二)明确管理职责。《办法》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纳入乡、村两级船舶管理体系。花鸟乡各村和本乡点验中心依法对钓鱼船负监督管理责任。
(三)明确申请审批条件。《办法》明确了钓鱼船申请审批的条件。在申请条件中明确规定了生计渔船所有人必须具有本乡户籍,以非钓鱼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不得新建、更新、购买钓鱼船,船舶所有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及注销条件。
(四)明确生产规定。《办法》对钓鱼船适航标准、作业时间、安全设施配备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了钓鱼船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资格,注销船号,并依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花鸟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施柯瑜
联系电话:15157988231/ 648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