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300/2023-3054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300/2023-30544
县发改局
2023-06-3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30 09:4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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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了《2023年嵊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一贯彻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二是实干争先提高本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弥补我县在服务业考核中所呈现的短板,争取提高考核排位。三是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市场主体培育“两年双倍增”行动相关工作安排,以及《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要求,需要更为有力的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撑。
二、总体考虑
意见制定在《浙江省服务业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基础上,结合《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要求,参考了国内先进地区及周边市(县)的最新政策。在起草过程中,主要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聚焦重点工作任务、突出管用有效原则、体现政策整合优化等方面。
三、制定过程
《若干政策意见》由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7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及建议。《若干政策意见》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县财政局提出1条意见,县经信局提出4条意见,采纳3条,最终形成《若干政策》。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1.第7点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鼓励引进服务新业态。 对新引进的品牌咖啡(如星巴克、瑞幸)、便利连锁超市(如全家、罗森)、品牌餐饮店(如外婆家、必胜客)等知名品牌门店,给予3年培育期。培育期内单个门店在50平米以内的,可 享受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的补助;50-150平米以内的,可享受 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的补助;150-300平米以内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的补助;超过300平米的,可按照“ 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
2.第11点修改为: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对当年新增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增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原留存的限上批发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年营收增幅超过50%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原留存的限上零售、限上住 宿、限上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年营收增幅在20%~50%的 奖励3万元,对营收增幅在50%~100%,奖励5万元,增幅在 10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第12点修改为对年度网络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支持进出口企业落地。对新引进并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当年度(12月底前出具的海关数据为准)发生实际进出口贸易额,按照每1美元给予2分人民 币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存续期间通过更名、拆分、转移等方式变相获取资金的不计入奖励范畴)。
四、主要内容
《2023年嵊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送审稿)》共六部分15条政策,聚焦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明确了我县2023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
第一部分是服务业产业平台项目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服务业重点平台两个方面的政策奖励。
第二部分是服务业企业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领军企业、规上企业、工贸分离企业、企业研发投入、企业品牌培育、知识密集型企业六个方面的政策奖励。
第三部分是港航物流业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现代航运业、国际海事服务产业两个方面的政策奖励。
第四部分是商贸服务业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电商企业两个方面的政策奖励。
第五部分是旅游业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文体融合一个方面的政策奖励。
第六部分是人才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省领军型创新团队、服务业高端人才两个方面的政策奖励。
解读机关: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毛炳哲 联系方式:0580508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