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3-30543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3-30543

  •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6-27

  • 文号:

    嵊政办发〔2023〕37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01-2023-00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嵊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 09:2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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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3年嵊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2023年嵊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加大服务业产业平台项目支持力度

1.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加快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洋山国际物流中转园区、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省级冷链物流园区。对创建成功的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支持渔港经济区、绿色小微园区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园区。

2.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最高给予10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县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

二、加快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强

3.加大服务业领军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或成长型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以2022年度排名为准)服务业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以2022年度排名为准)或二级公司、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奖励政策按“一事一议”制定。

4.促进服务业企业上规。对当年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连续三年奖励。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保持20%(含)以上增长的企业奖励5万元,第三年保持20%(含)以上增长的企业奖励5万元。以入库当年作为补助计算的第一年,如第二年或第三年增长未到达20%以上的,自未达到增长要求的年度起不再予以奖励。对现有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收增幅在20%~50%的奖励5万元,对营收增幅在50%~100%,奖励10万元,增幅在100%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

5.支持工业企业工贸分离。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将产品贸易、运输物流、技术平台、检验检测等部门分离,新设独立法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对分离出来的企业在当年升规入库给予10万元奖励(可叠加享受第4条上规奖励)。

6.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引导规上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研发活力,对投入研发经费的企业,在享受市级研发费用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级也给予相应的奖励。对经审核确认年研发经费投入达100万元、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年研发经费投入额增量的10%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对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7.支持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对年内新获评品字标“浙江服务”(含培育)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其他国家及省级部门品牌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引进服务新业态。对新引进的品牌咖啡(如星巴克、瑞幸)、便利连锁超市(如全家、罗森)、品牌餐饮店(如外婆家、必胜客)等知名品牌门店,给予3年培育期。培育期内单个门店在50平方米以内的,可享受5万元/年的补助;50—150平方米以内的,可享受10万元/年的补助;150—300平方米以内的,可享受15万元/年的补助;超过300平方米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

8.加大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招引。加大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企业招引力度,对当年新引进或新设立的上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可叠加享受第4条上规奖励)。

三、鼓励港航物流业提升发展

9.支持现代航运业发展。落实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对县级龙头、专精特“小巨人”航运企业,在市级奖补基础上,给予专项资金奖励。支持航运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按标准给予奖励。支持航运人才队伍建设,在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和子女入学等方面按照县人才办发布的文件给予支持和优先安排。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明确县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规模为6000万元,转贷利率按照各企业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执行。鼓励金融机构保障并加大航运业现有信贷规模,加大航运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10.支持国际海事服务产业发展。落实《舟山市推动自贸试验区国际海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浙自贸舟政规〔2023〕1号),支持保税船用燃料加注、船舶维修等海事服务产业做大做强、集聚发展。对在我县从事锚地国际航行船舶供应服务的“舟山船型”供油船舶、多功能海事服务船,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建从事海上风电维护配套等新型海事服务的船舶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四、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

11.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发展。对当年新增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完成“个转企”后,给予3万元奖励。对原留存的限上批发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年营收增幅超过50%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原留存的限上零售、限上住宿、限上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年营收增幅在20%~50%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营收增幅在50%~100%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营收增幅在100%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2.做大做强电商市场主体。完善县域电商服务体系,优化提升金港电商产业园,新招引园区电商企业;迭代升级“淘嵊泗”平台和企业服务平台,完善电商服务团队,开展平台引流活动。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对纳入省级示范、市县级创建培育名单的,对设备购置、直播活动按投入比例奖励。对年度网络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零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五、大力发展旅游业

13.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鼓励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动岛上游向“海上游”延伸,支持创建海上游交旅融合省级试点。支持举办渔歌邀请赛、渔歌嘉年华等海洋文化展演活动,支持举办长三角万人徒步大会、国际海钓大赛、花鸟灯塔国际艺术节等文旅节庆活动。鼓励旅游企业发展定制旅游项目,对在重点区域发展的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5000万的,在建设用地、项目审批、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对入选特色精品项目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符合定制旅游精品项目条件的民宿综合体和乡村酒店,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发展海岛民宿综合体,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支持村民现有农居或闲置房产、村集体存量房产、国资存量工业、仓储及其它房产出让或出租,用于发展民宿综合体。鼓励发展高端民宿综合体,对于符合省级金宿、白金宿标准条件的民宿综合体,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海钓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多元发展休闲海钓、专业海钓,以海钓赛事为依托,延伸发展海钓装备销售、海钓专业服务等产业。继续实行文旅市场疫后持续恢复提振措施,继续执行优惠发售景区门票、免费开放文旅公共设施场馆,发放民宿消费券等措施。鼓励旅游企业自主开展市场营销,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地旅行社、疗休养基地等积极承接2023年省内外职工疗休养业务,持续打响嵊泗“浙江省全域疗休养发展十佳县”品牌。

六、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14.对新引育省领军型创新团队实行在省财政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两档分档资助基础上,县财政资金给予相应配套支持。对经批准企业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的补助。企业招引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到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

15.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紧缺人才,优先推荐申报“舟创未来”海纳计划或分层分类纳入各级人才目录,按照规定享受专项人才政策。按地方贡献度放宽服务业柔性引进人才认定标准,在嵊期间可按全职享受非资金类政策。企业引进青年人才且符合市高级人才(E类)以上层次的或引进省级服务业高端人才的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人奖励。

本政策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嵊政办发〔2023〕3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