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02643333L/2022-29892
 组配分类 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菜园镇
 生成日期 2023-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02643333L/2022-2989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菜园镇

  • 成文日期:

    2022-11-25

  • 文号:

    菜政发〔2022〕45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99A-2022-00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菜园镇“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0 16:5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菜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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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菜园镇“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菜园镇“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菜园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菜园镇“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青山白化”整治力度,提升海岛生态风貌,助力推进“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墓地管理办法》及《舟山市“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菜园镇“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青山白化”可视范围内严重影响环境的坟墓迁移平毁或植树覆绿。迁移区域做好复耕或复绿工作,对非可视范围区域的坟墓,同步做好绿化工作。

(二)继续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坟墓。根据《嵊泗县违建私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嵊殡改〔2017〕1号)文件数,对所属镇域范围内未经过审核批准,在公墓区外乱葬滥埋的违规建造坟墓,一律予以迁移平毁。严禁扩建旧坟和未经审批进行翻新,对未经审批扩建刷白翻新的坟墓,拆改至恢复原状或直接拆迁至公墓区。

二、坟墓计算方式

坟墓计算以穴为单位,座是指独立的单穴、双穴和三穴,四穴为二座,以此类推。寿坟是指同一座墓穴内没有放入骨灰的坟墓。如果同一座墓穴内有一例遗骸或骨灰以上的,称为满穴,其余未放骨灰的穴位称为空穴。

三、坟墓处置方式方法

坟墓处置过程中,全部坟墓内的遗骸及骨灰一律实行火化。坟墓的拆迁和火化时间安排,根据墓主或监护人家庭情况确定,由坟墓专项整治办公室制定相应的时间表,在规定时间内,由坟墓专项整治办公室根据节点安排,将遗骸或骨灰送至县火化殡仪馆进行火化,骨灰盒同步安置到县长乐陵园陵塔内。

坟墓拆迁及火化日期由已签约墓主或监护人具体确定,但应在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坟墓专项整治办公室,由坟墓专项整治办公室同县殡仪馆联系确定后,再行告知墓主或监护人的坟墓拆迁具体确认时间。在收到墓主或监护人告知且备案后,坟墓专项整治办公室应及时做好坟墓拆迁的先期各项准备工作。墓主或监护人,在坟墓拆迁的规定时日自行到场,提前做好准备。墓主或监护人,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场的,仍按原计划进行拆迁。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坟墓提前或延期拆迁的,墓主或监护人应在原确定时间前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坟墓专项整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

如出现墓主或监护人签订《坟墓拆迁安置协议》后,怠于履行或拒不履行坟墓具体拆迁及火化日期告知义务的,坟墓专项整治办公室将不再征求该墓主或监护人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对该坟墓实施拆迁。

四、安置原则和方式方法

拆迁坟墓骨灰统一安放到县长乐陵园陵塔。采取格位置换的方式进行安置,由坟墓专项整治办公室统筹安排,交于县民政局具体操作。骨灰采取集中安放的形式,每座具体位置按县民政局制定的规则实施。

骨灰要求在异地安置的,陵塔内不再保留格位,补助标准参照县内安置标准。但应在签订拆迁协议时,向坟墓专项整治办公室明确告知骨灰去向,经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寿坟的墓主,统一采取格位置换的方式,在陵塔内保留安放格位。如墓主或监护人确定不需要陵塔格位的,应在签订拆迁协议时,向坟墓专项整治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并给予相应补偿。

无主坟墓的,由坟墓专项整治办公室统一在所属社区村张贴拆迁公示。公示截止日后仍无相关联人联系或认领的,由菜园镇会同所属社区村统一处置,安置到县长乐陵园陵塔内。

五、补偿标准

坟墓安抚补偿款以穴为计算单位,墓主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签订拆迁协议的,满穴每穴发给补偿款1500元,空穴(寿穴)每穴发给补偿款500元。

墓主现有寿材的,经坟墓处置组认定后,按5000元/口进行统一回收。

如符合前文不保留陵塔格位条件的,经坟墓专项整治办公室认定后,其补偿标准参照县内安置标准。

六、奖惩办法

墓主或监护人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坟墓拆迁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签约的分阶段给予差异化金额奖励,各社区、村根据坟墓签约时间段设置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分别为1500元、600元、300元。

该奖励款于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超过本规定期限不予奖励。墓主或监护人在完成签订《协议》并于规定期限前实际搬迁完毕的,由坟墓专项整治办公室开具证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墓主或监护人;未能按照履行拆迁协议的,取消奖励款(原墓主或监护人已领取的奖励款,将无条件予以返还)和补偿款,特殊情况并已办理延期手续除外。

对虚报坟墓、冒领补偿款和奖励款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置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工作计划安排

“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推进时间从2022年11月至12月底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15天)

按照本实施方案,各社区、村成立“青山白化”坟墓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动员、宣传、资料收集、人员组织等前期准备工作。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途径,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化队伍作用,确保该项政策宣传到位。

(二)坟墓拆迁签约阶段(30天)

各社区、村根据前期摸排本辖区“青山白化” 可视范围内坟墓建立整治台账,一墓一档,核实坟墓穴数和墓主关系,明确所属区域、问题类别,做到“区域清,底数明”。在区域范围内发布公告,通过网格上门通知墓主和监护责任人,规定期限内签订《坟墓拆迁安置协议》。

(三)集中整治阶段(30天)

各社区、村根据墓主或监护人约定的坟墓拆迁及火化日期告知坟墓专项整治办公室,由坟墓专项整治办公室同县宾仪管联系确定后,再行告知墓主或监护人的坟墓拆迁具体确认时间,实施坟墓迁移。针对墓主或监护人未签约或不执行坟墓迁移的,坟墓专项整治办公室及时向迁移坟墓墓主或监护人发出《限期迁移通知书》,采取宣传、教育、行政等手段,督促墓主或监护人配合迁移。加快集中覆绿,对采取集中覆绿的坟墓,采购树种,树种以常绿树种为主,要抓住植树绿化的有利时机,尽快落实到位。加强巡查和监督,整治工作开展后,坟墓专项整治办公室对各社区、村进行跟踪检查,加强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每月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15天)

1、做好善后工作。各社区、村对拆迁后的坟墓要做好土地平整、垃圾清运、消毒和绿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墓葬管理、骨灰跟踪等长效管理机制。

2、搞好自查总结。各社区、村对照整治目标,做好坟墓迁移和违规墓葬整治工作的汇总,将整治前后的照片及相关信息建卷立档,做好自查总结。

3、开展总结表彰。对整治工作出色的社区、村给予表彰;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并与各社区、村考核工作相挂钩。


附件:1、菜园镇“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菜园镇“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云飞、刘白羽

副组长:颜芳定、庄志海、郑沪光、王丽丽、王家衡、颜玉婷、陈  军、毛军海、李文伟、陈剑波、邬善波、夏  伟、戴 斌、郑宁宁、孙少军

成   员:孙丹妮、王  艳、车松英、姜军岳、翁光裕、王四海、顾朝辰、贺  光、吴国方、傅燕峰、毛婷婷、韩  玲、叶雷红、石维佳、高军波、王  军、毛清清、刘则宇、奚力晶、夏  君、董  磊、俞  宙

主要职责:负责全镇“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整体协调,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牵头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安排整体坟墓拆迁工作,专项资金保障,破解坟墓拆迁过程中各类矛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坟墓专项整治办,由颜芳定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专项行动办公室成员为郑国定、毛伟国、高  扬、李秀红、县民政局高文龙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镇“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坟墓拆迁公告发布、档案整理、现场勘测、专项资金拨付、坟墓拆迁监管、坟墓拆迁安置及调度骨骸火化安排等衔接工作,保障坟墓拆迁工作顺理推进。

各社区村主要职责:负责各社区村区域范围内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及工作人员,排查摸清“青山白化”范围内坟墓底数(包括墓址、墓主监护人、联系电话、墓穴数量等),建立坟墓拆除前后对比照片,坟墓拆迁政策宣传、协调沟通、签约拆迁等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畅通坟墓拆迁信息渠道。


附件1:菜园镇“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docx


菜政发〔2022〕45 号关于印发《菜园镇“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