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333L/2023-3065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菜园镇 |
生成日期 | 2023-0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333L/2023-30658
菜园镇
2023-07-1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7-11 09:4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菜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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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菜园镇历史遗留坟墓在可视范围内未迁移至公墓,山林美化及居民居住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同时坟墓存在一定火灾隐患,居民火灾意识淡薄容易引起森林火灾。为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消除陋习,菜园镇辖区可视范围内进行坟墓拆除,统一安置,提升城镇整体形象,为高质量发展共富海岛特色之路创造更美更优环境。
二、制定依据(或制定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墓地管理办法》及《舟山市“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拆迁工作。对可视范围内严重影响环境的坟墓迁移平毁或植树覆绿,迁移区域做好复耕或复绿工作。对非可视范围区域的坟墓,同步做好绿化工作;菜园镇域范围内未经过审核批准,在公墓区外乱葬滥埋的违规建造坟墓,一律予以迁移平毁。对未经审批扩建刷白翻新的坟墓,拆改至恢复原状或直接拆迁至公墓区。
(二)拆迁后安置工作。拆迁坟墓骨灰统一安放到县长乐陵园陵塔。采取格位置换的方式进行安置。
(三)工作计划安排。第一步,由各村社区做好群众宣传工作。第二步,村社区做好坟墓档案,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网格上门通知墓主和监护责任人,与其签订《坟墓拆迁安置协议》;针对墓主或监护人未签约或不执行坟墓迁移的,坟墓专项整治办公室及时向迁移坟墓墓主或监护人发出《限期迁移通知书》,采取宣传、教育、行政等手段,督促墓主或监护人配合迁移。第三步,各村社区告知坟墓专项整治办公室拆迁日期和火化日期,坟墓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殡仪馆后确认最终确认时间,实施坟墓迁移,同时进行集中覆绿。
(四)奖惩办法。对按规定时间坟墓拆迁的墓主或监护人给予安抚补偿款,补偿款按照拆迁具体情况,根据满穴、寿材等不同情况,给予不同金额的赔偿。若如符合相关条件,不保留陵塔格位条件的,则参照县内安置标准补偿。对虚报坟墓、冒领补偿款和奖励款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适用范围
(一)菜园镇镇域范围内未经过审核批准,在公墓区外乱葬滥埋的违规建造坟墓。
(二)可视范围内严重影响环境的坟墓。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菜园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颜芳定
联系电话:13867211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