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51XE/2023-3080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经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51XE/2023-30801
县经信局
2023-07-2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7-21 16:0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经信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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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县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最新文件精神及《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嵊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统筹设立嵊泗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二、实施依据
《办法》以《关于统筹设立嵊泗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若干意见》(嵊政办发〔2022〕54号)、《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嵊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嵊政发〔2023〕4号)和《嵊泗县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嵊政办发〔2018〕54号)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制定过程
《方案》由嵊泗县经信局起草,经过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https://www.shengsi.gov.cn/art/2023/4/3/art_1229418050_59036595.html)、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后制定,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明确资金来源与使用规范。《办法》提出县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经信部门共同管理。县财政局牵头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下达、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县经信局牵头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提出专项资金补助分配初步方案;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二)明确资金支持对象。《办法》指出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本县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人企业等非法人企业。支持方向包括核心设备投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产业提质升级,节能减碳项目,企业升规纳统,数字经济建设,信息化发展项目,商贸领域发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工贸领域的工作等。
(三)明确资金分配方式及标准。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采用无偿补助、定额奖励的方式。
一是支持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核心生产设备、数字化应用与创新改造,市级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示范试点创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积极申报省级首台套、浙江制造精品、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鼓励引进产业带动性强、亩均效益好、可持续发展水平高、吸纳地方就业多的重大制造业投资项目;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资源循环利用与清洁生产审核。
二是支持企业升规纳统、支持企业上规模上台阶。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上规的工业企业、新增纳统批零住餐单位和新增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专业市场或商业综合体,按照不同方式给予奖励;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获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制造业企业、商贸企业、进出口企业发展壮大,分别根据产值增幅、零售额和营业额增幅、出口额增加量给予资金奖励。
三是支持数字经济建设、信息化项目。对首次上规的和主营业务连续两年增长10%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推动县域数字经济发展,每年安排资金,开展县域内数字经济发展咨询和服务,建设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承接与贯通省市重大应用等;支持实施海底光缆建设,5G应用推广等数字基础设施项目。对提供数字化培训、参会参展、企业上云等数字化服务的给予一定补助。
四是支持商贸领域发展。进一步细化了商贸领域发展支持方向,按商贸项目和电子商务项目划分,共计涉及奖补条款11条。一是商贸项目。支持发展贻贝产品的出口服务平台,给予扶持资金,并按照出口额增长给予奖励;鼓励知名连锁品牌落地嵊泗,给予三年培育期,知名餐饮连锁品牌门店每年补助3万元,知名连锁品牌便利店按照建筑面积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按照展位费、装修费给予补助;建设物资保供体系,对保供点储备的生活物资种类和数量给予补助;鼓励工贸分离,对分离后贸易企业新增地方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外贸预警点按年度检查情况给予补助;对传统水产品进出口贸易企业按标准集装箱出口数量给予补助。二是电子商务项目。安排一定资金促进县域电子商务综合发展,如园区日常运营、平台维运;委托企业组织电商活动并支付补助;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对首次获得省级认定的单位给予补助;支持商贸领域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对列入市级以上试点示范的供应链企业按项目投入情况给予补助。
五是支持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工贸领域的工作。对确定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视工作实绩给予一定奖励。
(四)明确审批材料与程序。《办法》明确项目申报所需提供的包括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专项资金申请表年度财务报表和税务部门纳税情况证明等在内的各类佐证材料。同时,确定资金申报时间和申报流程:先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联合线上线下发布申报通知。再由乡镇和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初步审核后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然后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共同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和评审,拟定专项资金补助方案。最后资金补助方案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县经信局联合下达资金补助通知。
(五)附则。明确省市相关涉企奖补资金,在不违反上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参照本办法落实资金奖补。同时已获得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再予以重复支持。确定办法施行时间,明确原《嵊泗县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嵊政办发〔2018〕54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姜豪
联系电话:0580-508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