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8736229XM/2023-3095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8736229XM/2023-30953
县农业农村局
2023-07-2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7-28 10:0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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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满足生产经营主体多样性需求,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维护养殖健康安全,降低系统性风险,制定《嵊泗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目的意义、实施内容、主体义务、工作流程、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一)目的意义。创新完善免疫方式,推行疫苗流通市场化,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经营,实行养殖场户自主采购。全面应用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实现免疫管理数字化,推行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不断巩固强制免疫效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实施内容。包括实施主体、实施病种、疫苗采购、补助金额四个方面。
(三)主体义务。对规范疫苗采购、规范免疫实施、严格信息录入、加强免疫评估、依法申报检疫五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四)工作流程。实施主体的确定、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以及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五)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先打后补”工作,分工负责、严格履职,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一是对实施主体开展免疫抗体检测和加强疫苗使用监管;二是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
本试行《方案》自2023年8月 1 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参照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华佳
联系方式:0580-508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