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96E/2022-2817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96E/2022-28176
嵊泗县公安局
2022-03-0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8-04 10:5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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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讨论通过。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方案》进行解读:
一、 设立《方案》的目的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国家级生态县、国家卫生县城形象,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美丽的人居环境。
二、 设立《方案》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此《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六项。
第一项是总体要求。以减少火灾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和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为目标,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切实做好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第二项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自2018年2月1日起,在全县海陆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大节庆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须按照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并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有组织的进行燃放。
第三项是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第四项是责任分工及要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乡镇、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负责发布禁放通告。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各社区(村)和物业服务等组织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第五项是工作措施。(一)做好全县范围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全面清理工作。(二)加强海上监管,切断流通渠道。(三)加强宣传,提升禁放烟花爆竹的知晓率。(四)建立专门监管队伍,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五)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六)加大对党员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七)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第六项是施行时间及其他。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县已施行的其他文件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四、 设立《方案》后所起的作用
(一) 厘清了各方工作权责范围
《方案》实施后,厘清了职能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及法律责任,明确了各方分工。
(二) 提高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方案》实施后,群众能够按照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高了我县污染防治水平。
(三)提升了我县群众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解能力
《方案》实施后我县群众对县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解能力有较大提升,能够支持政府的此项工作。为下一步《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实施奠定良好群众基础。
咨询人:胡冰倩,联系电话:518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