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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90963010M/2017-28142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7-12-25

  • 文号:

    嵊党政办发〔2017〕198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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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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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嵊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国家级生态县、国家卫生县城形象,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美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安全发展、环境保护为基本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减少火灾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和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禁放区域及时间

全县海陆行政区域范围内,自2018年2月1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大节庆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须按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并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有组织地进行燃放。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长由各乡镇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安(边防)派出所所长、安监站站长、行政执法中队长担任,成员由公安(边防)派出所、安监站、行政执法中队、各社区(村)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四、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乡镇、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负责发布禁放通告。

县纪委(监察委):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中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的签订和禁放教育,要求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禁放规定。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禁放宣传,倡导全县干部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生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不得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并通过学生劝导家长遵守禁放规定,要求师生、家长签订禁放承诺书。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和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县民政局:负责所管辖的公墓、灵塔、殡仪馆等场所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做好婚姻、火化登记时的禁放宣传和禁放承诺书的签订。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财政保障,协助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做好相关企业的政策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做好菜园城区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小区物业公司的禁放安全知识宣传和禁放承诺书签订。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全县客运站的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对全县从事海上运输企业进行禁放安全知识宣传;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运输船只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与各乡镇一起共同做好山林防火工作,协助公安部门查处在山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全县从事捕捞作业渔民进行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渔船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后,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文体活动的形式、内容的挖掘和创新。

县安监局:做好全县范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注销及后续处置工作;负责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菜园城区酒店、饭店、婚庆公司在婚礼、庆典时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做好新办照个体工商户禁放承诺书签订,协助安监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在日常巡逻工作中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取证。

嵊泗海事处:负责对全县从事海上运输作业船员进行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运输船只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督促下属企业做好烟花爆竹停止销售和存物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下属企业的政策处置和职工稳定工作;协助安监、公安等部门做好违规销售、储存等行为的查处。

各乡镇:牵头负责制订本辖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认真开展辖区居民、渔民老大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和禁放承诺书签订等工作;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山林、船舶消防预防和扑救工作。

各社区(村)和物业服务等组织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做好全县范围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全面清理工作。县安监局要根据禁放区域范围,加强源头管理,及时做好全县范围内原有销售点的取缔工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积极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停止销售和存物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海上监管,切断流通渠道。县交通运输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嵊泗海事处、县公安局(边防大队)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海上捕捞和运输船只的监管,加大对烟花爆竹违规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烟花爆竹从海上流入我县。

(三)加强宣传,提升禁放烟花爆竹的知晓率。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以社区入户宣传、学校宣传、单位宣传等为重点,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各新闻媒体要担当宣传工作的主力,抓好宣传的时间节点,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让全县群众及时了解禁放范围,充分认识燃放烟花爆竹性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加强禁放舆情的宣传和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监督、支持、参与禁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专门监管队伍,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禁放工作小分队,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特别是在农历十二月、除夕、春节、清明等重点时段,要实行集中联合办公,实施严密监控。禁放工作小分队人员由各乡镇、派出所、安监站、行政执法中队、各社区(村)等有关人员组成。

(五)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积极探索研究对违禁行为的监管和处罚措施,用好用足法律手段,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禁行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对符合行政拘留情形的,必须给予拘留处罚。公安、安监部门还要进一步完善违规销售、燃放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更多的群众参与禁放的监督管理,提高违规销售、燃放行为预防、查处的效率和效果。

(六)加大对党员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党员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禁放规定,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县纪委(监察委)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对禁放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特别是重要时段的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火灾等安全事故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倒查追责。

六、施行时间及其它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方案施行前本县已施行的其他文件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