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392P/2024-2991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五龙乡 |
生成日期 | 2024-0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392P/2024-29919
五龙乡
2024-01-2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24 15:1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五龙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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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五龙乡旅游业态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态扶持政策的引导促进作用,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新消费场景,进一步提高“东海五渔村”品牌影响力,实现游客满意和旅游盈利“双赢”,形成新的增长点和增长极。
二、发展目标
每年新增旅游新业态(市场主体)5家以上,3年内累计培育新增旅游新业态(市场主体)15家以上。
三、资金安排
乡财政每年专门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旅游业态及市场主体培育。
四、核心扶持措施包括四部分:
一是给予主动转型升级的民宿产业一定的政策倾斜,包括给予新建民宿、旧民宿升级改造、民宿综合体打造及民宿租赁村集体土地发展配套设施一定的补助或优惠。
二是给予特色旅游业态项目一定的政策扶持,包括给以咖啡、餐饮等品牌连锁店3年免租和一次性500/m²装修补贴;给予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新业态项目4万-12万元的奖励;给予销售本地渔货、手工艺品等电商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给予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的政策扶持。
三是给予做优做强的业态单位一定的政策奖励,包括给予新上规纳统的单位不超过4万元的补助;给予较好地完成年度经济指标且配合政府工作的单位(已上规纳统)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四是给予组织策划文旅促消费活动的单位一定的政策补助,包括给予音乐节、美食节、艺术展览、摄影采风等主题活动一定规模的资金补助。
五、扶持对象
注册在五龙乡且进行实体运营和投资的旅游业态,且业态具备示范引领、产业引领及融合发展的特质,包括民宿综合体、高端民宿、乡村酒店、咖啡餐饮、露营基地、摄影基地、田园综合体、文化书店、艺术中心等。
六、适用时间
本办法有效期三年,从2023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有效。
七、其他事项
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于每年12月底前向五龙乡经贸文旅办申请补助资金,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补助资金申请表、法人身份证及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员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五龙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罗晶
联系电话:0580-5101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