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392P/2024-29918 | ||
组配分类 | 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五龙乡 |
生成日期 | 2024-0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392P/2024-29918
政务公开
五龙乡
2024-01-23
五政字〔2024〕4号
LSSD99D-2024-000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4-01-24 11:2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五龙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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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旅游新业态:
为促进五龙乡旅游发展提质升级,充分发挥旅游业态扶持政策的引导促进作用,进一步扩大“东海五渔村”品牌影响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新型消费场景,特提出如下意见。以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文旅融合为路径、丰富和升级业态为核心、扩大消费为落脚点,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大旅游核心要素,着力优化传统业态,深化“旅游+”“+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延伸产业链,打造更多的吸睛点、消费点和网红打卡点,实现游客满意和旅游盈利“双赢”,形成新的增长点和增长极。
第一条 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
乡财政每年专门安排 100 万元资金用于旅游业态及市场主体培育。
第二条 发展目标
每年新增旅游新业态(市场主体)5 家以上,3 年内累计培育新增旅游新业态(市场主体)15 家以上。
第三条 扶持对象及应具备的条件
扶持对象:注册在五龙乡且进行实体运营和投资的旅游业态,包括民宿综合体、高端民宿、乡村酒店、咖啡餐饮、露营基地、摄影基地、田园综合体、文化书店、艺术中心等。
扶持条件:
1.示范引领。具有品牌效应或者乡村旅游示范带动作用强。
2.产业引领。重点引进能优化旅游产业供给结构,弥补旅游产品单一,引领乡村旅游发展风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
3.融合发展。能充分利用村庄资源,引领生态发展,深入推动 “旅游+”,能为当地村落发展带动就业、产业帮扶,做到融合发展。
第四条 扶持政策措施
(一) 民宿产业转型升级。
1.新建单体民宿控质发展。全乡新发展的单体民宿实行带方案审批制度(《附件 1》),民宿业主(房屋产权人)需提交详细的民宿设计(效果)方案,经评审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嵊泗县五龙乡私人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履行建房审批流程。同时为鼓励更多的高端民宿落户西会城,加快形成西会城民宿聚落片区效应,对于该区域新建民宿实行“申请优先考虑、方案严格把关、政策优惠倾斜”。
2.现有单体民宿提质升级。针对原有民宿通过减少房间数量、增加公共配套等提升整体民宿品质的,优先推荐该民宿向上申报各级荣誉奖项,如若该民宿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正式发文时间)奖补的,乡财政给予同比例配套奖补。
3.鼓励发展民宿综合体。鼓励村集体盘活闲置农房用于民宿综合体的发展;鼓励现有民宿通过抱团经营成立合作企业,对原有房产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包括品质提升、业态丰富和配套完善等),建设民宿综合体项目,形成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统一经营的新型合作模式。经县里评审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具体建设标准参考《附件 3:关于扶持发展民宿综合体的实施意见(嵊政发〔2022〕10 号)》
4.允许民宿租赁村集体土地用于发展民宿公共配套,利用村集体土地建设公共配套的,经村委会和周边群众签字同意后,建设方案经评审组审核后方可实施。村集体土地租赁费用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商定。(村集体土地租赁程序详见《附件 2》)
(二)培育扶持旅游新业态。
鼓励企业或个人租赁村集体土地、闲置农房,打造具有特色场景与内容的业态项目,用于特色旅游业态项目打造。1、对于引进品牌连锁店,如品牌咖啡、便利连锁超市、品牌餐饮店等,给予 3 年免租,并按建筑面积(装修)给予一次性 500元/㎡装修补贴;2、对于打造具有场景和内容的新业态项目,按投资体量(≥50 万元)给予 4 万—12 万元奖励。3、鼓励渔业、手工等电商发展,对于提供本村就业岗位和帮扶本地渔货销售的电商企业(平台),按实际社会贡献度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4、关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乡政府采用一事一议给予扶持政策。
(三)鼓励各类业态做优做强、上规纳统。
鼓励各类业态发展壮大,对于新增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单位(包括现有民宿、业态及税源企业),实现上规纳统的,县乡两级配套不超过 4 万元(含县里补助);对已经是限额以上单位且积极配合完成全乡经济指标任务的单位给予不超过 2 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各种活动开展,丰富文旅生活。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开展文旅促消费活动,摄影采风、市集、音乐节、美食节、艺术展览等主题活动,丰富游客游玩选项,提升游客游玩体验和五龙知名度且达到一定规模,产生一定流量和经济社会效益的,经乡政府备案审核后,年底予以一定的资金补助。
第五条 其它事项
1.本办法有效期三年,从 2023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31 日有效。
2.评审组成员由县文旅局、乡人民政府分管负责领导、乡村镇建设办、乡经贸文旅办、乡派出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五龙中队组成。
3.符合扶持条件的旅游新业态(市场主体)于每年 12 月底前向乡经贸文旅办申请补助资金,并提供如下材料:工商营业执照、补助资金申请表、法人身份证及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4.本办法由嵊泗县五龙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民宿带方案审批流程图
2、村集体土地租赁程序
3、关于扶持发展民宿综合体的实施意见(嵊政发〔2022〕10号)
嵊泗县五龙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