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026431300/2024-2992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4-0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026431300/2024-29924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 成文日期:

    2024-01-25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文字解读 | 嵊泗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25 16:3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

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根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规定,《关于印发<嵊泗县租赁场所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发改〔2023〕144 号)需予以废止。

二、实施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规定为主要依据。

三、制定过程

《通知》由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经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2168.html)、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后制定,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四、主要内容

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关于印发<嵊泗县租赁场所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发改〔2023〕144 号)予以废止。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毛炳哲

联系电话:0580508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