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嵊泗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300/2024-2992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300/2024-29924
县发改局
2024-01-2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25 16:3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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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根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规定,《关于印发<嵊泗县租赁场所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发改〔2023〕144 号)需予以废止。
二、实施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规定为主要依据。
三、制定过程
《通知》由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经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2168.html)、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后制定,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四、主要内容
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关于印发<嵊泗县租赁场所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发改〔2023〕144 号)予以废止。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毛炳哲
联系电话:0580508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