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嵊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300/2024-29923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300/2024-29923
其他
县发改局
2024-01-10
嵊发改〔2024〕9号
LSSD02-2024-000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4-01-25 16:2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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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规定,《关于印发〈嵊泗县租赁场所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发改〔2023〕144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自2024年1月10日起予以废止。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嵊泗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