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殡葬改革、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指导婚姻、殡葬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组织和指导地名规划的编制实施。承办由县直接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的协调、监督和实施。负责各项水库移民资金的管理。承担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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