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勉方
嵊泗县沙河路341号
8:00—11:3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0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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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拟订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指导监督乡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工作、重大复杂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个体劳动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拟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及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伤保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核定全县参保单位费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全县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基金的支付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县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合同的备案,并对职业年金管理、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承担局内部审计、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监督工作。
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渔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县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大赛。指导县技工学校建设。
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交流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交流、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对象的审核管理。负责拟订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资统计工作。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推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博士后工作。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收养(含涉外)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收养登记机构开展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
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县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负责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的协调、监督和实施。负责各项水库移民资金的管理。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作。指导推进渔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承办全县涉外收养登记。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指导开展日常性捐赠工作。牵头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老年人福利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负责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殡葬改革、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指导婚姻、殡葬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组织和指导地名规划的编制实施。承办由县直接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的协调、监督和实施。负责各项水库移民资金的管理。承担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
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以及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牵头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农民工就业工作、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失业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管理职业中介机构。推动国内外人才交流合作。
负责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方面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和监督落实,指导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激励和信访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相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拟订全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及全县转业干部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退役军人优抚保障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烈士评定和烈士备案事项。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等工作。承担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休文职人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宣传、统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做好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系统普法和执法指导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局机关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统筹推进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干部业务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