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勉方
嵊泗县沙河路341号
8:00—11:3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00—11:30,14:30—17:30)
公开电话:0580-5081061
(一)负责全县技能人才评价具体工作,开展全县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机构业务指导。负责全县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的辅助工作。
(二)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实施的技术指导。承担全县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备案辅助工作。
(三)承担全县各类技能培训鉴定考试试卷的申领及阅卷工作。
(四)承担全县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的培训组织工作。
(五)承担全县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技术支持服务。
(六)负责对全县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技术支持服务,指导评价机构制定评价规范和实施方案。
(七)承担嵊泗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等事务性工作。
(八)完成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承担参保单位及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确定。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社会化管理服务。负责社保资产管理工作。
(三)参与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统计以及基金运行分析等工作。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稽核和内控等工作。
(五)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具体工作,指导乡(镇)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
(六)负责社会保险业务宣传、经办咨询等工作,承担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根据嵊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组成仲裁庭,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承担有关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三)参与调处涉及劳动人事突发事件和群体、疑难、重大案件。
(四)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乡镇、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五)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举报、投诉,开展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工作,承担劳动保障领域相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辅助工作。
(六)承担嵊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完成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创业工作。
(二)承担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工作,落实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制度。承担就业、失业调查、监测、统计等工作。
(三)开展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承担农民工就业、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和就业扶贫、劳务协作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创业指导和服务。
(四)负责落实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援企稳岗政策,承办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
(五)参与编制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稽核和风险预防工作。
(六)完成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4.07机构合并后县就业管理中心增加以下职责:
承担全县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征集各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组织开展各类人才招聘活动,做好重点人力资源配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拟订人才公共服务管理规范和工作流程,为各类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承担人才的认定受理、办证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服务工作。承担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保管以及相关服务事项。承担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人才市场集体户管理等工作。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及大学生创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工作。
(一)承担遗体接运、火化、冷藏(含临时停放)、骨灰寄存等服务工作。
(二)提供殡仪、丧葬用品等服务工作。
(三)完成嵊泗县民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主要协助做好老年人福利工作,协助开展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协助开展城乡养老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完成县民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协助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外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审查及实施工作。(二)承担民政领域相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辅助工作。(三)承担民政事业发展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参与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负责民政标准化建设事务性工作。(四)承担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干部职工培训工作。承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县级民政领域人才队伍教育培训。(五)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开展地名信息公共服务,推进全县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六)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七)保护和传承优秀地名文化,组织编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开展地名学术研究。(八)协助做好县级社会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等工作。(九)协助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等工作。(十)承担婚姻、收养登记等具体经办工作。(十一)协助开展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十二)完成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
(二)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
(三)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四)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
(五)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六)指导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工作。
(七)完成嵊泗县民社局(嵊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