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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海洋经济发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海洋渔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海洋经济、渔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或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牵头推进海洋强县建设。牵头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年度计划。

(三)统筹推进海洋产业发展,编制和实施全县海洋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指导推进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海洋产业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负责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渔”战略,组织实施科技攻关项目及成果应用与推广、水产技术研究推广、渔业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承担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拟订全县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渔港、水产原(良)种场、水产品市场、休闲渔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经营体制改革、渔业产业化、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监督管理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参与水产品品牌培育建设工作。

(六)负责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渔业生产许可制度。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开展渔业资源增殖和海洋牧场建设工作。

(七)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海洋渔业资源环境调查与监测、涉渔工程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和监督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渔船节能减排、水产养殖污染防控等工作。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

(八)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含休闲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和渔船检验工作。负责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通讯管理,负责渔船渔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平安渔场”建设和防灾减灾工作。参与渔船涉外事件处理,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

(九)依法组织实施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十)负责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规划,审核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制度和功能区划。指导、协调、监督海洋特别保护区各项具体保护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专项资金保障政策,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建议,审核下达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组织开展海洋经济和渔业发展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参与编制和实施区域经济规则;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和实施区域经济规划。

(二)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有关职责分工。1.在海洋产业发展方面,县海洋经济发展局负责海洋产业的规划编制和政策拟订,协调海洋产业的重大发展问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负责拟订和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规划、政策措施,协调主管行业、产业重大发展问题。2.在海洋科技项目管理方面,县海洋经济发展局配合做好海洋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参与项目评审,需向上申报的,按程序做好上报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统筹负责海洋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三)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职责分工。1.在项目用海用岛审批方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分别提出海洋产业项目用海用岛意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用海用岛审核、报批。2.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县海洋经济发展局提出海洋产业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具体需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空间专项规划。3.在海洋经济统计方面,县海洋经济发展局负责海洋经济统计及相关核算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赤潮、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数据。

(四)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海洋经济发展局负责监督管理初级水产品从捕捞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与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