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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县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负责对口援建工作。

(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

(四)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五)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六)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地方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县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

(八)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九)负责全县基本建设、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

(十)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协调指导。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

(十一)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十二)统筹全县对外开放工作。拟定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统筹协调全县“走出去”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四)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

(十五)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

(十六)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重大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十七)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十八)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渔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县情县力的普查和大型调查。

(十九)负责全县国防动员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落实推进国防动员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人才队伍体系、风险防控制度建设。

(二十)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二十一)研究提出全县物资储备计划、县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拟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县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目录。

(二十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分析大趋势、研究大战略、协调大政策、推进大项目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

2.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同意规划体系的职能,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构建县级发展规划与各类政策的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3.创新完善宏观调控,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强化经济监测预警能力。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2.与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4.与县海洋经济发展局有关职责分工。

5.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