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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和国家及省定标准,审核、审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调整。负责指导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类教育事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教育系统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学校布局调整和基本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工作。

(五)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和违法行为。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负责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全县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组织指导所属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综治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师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县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全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归口管理全县各类学校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和证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高考、中考、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及自学考试报名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县委关于建设“清廉嵊泗”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县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推进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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