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县政府机构 >>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机构概况

(一)贯彻执行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与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指导基层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二)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负责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五)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八)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九)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职能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内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十一)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组织实施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十三)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五)负责管理监督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十六)检查、督促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落实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情况,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