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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 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三)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四)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五)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 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六)组织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七)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材料工业发展。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食盐专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培育发展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九)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科技工作的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县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县级各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牵头组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推荐申报。

(十一)拟订全县科技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二)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统筹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三)拟订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组织并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五)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科学普及规划和政策。负责科学技术表彰和奖励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六)负责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对外经济合作、粮食流通、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管理等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职责。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易融合。制定商务大数据发展计划。

(十七)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工作。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统计监测。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指导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管理。负责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县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牵头组织境内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

(十八)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十九)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展览业发展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展览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展览业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发展,指导境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

(二十一)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