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请示县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受县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六)负责县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督办工作。
(七)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八)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九)组织、指导、协调公共数据和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支撑改革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任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深度融合、政府数字化转型。
(十)组织协调公共数据资源融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制定并实施标准规范和安全管理。推进落实各乡镇、各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统筹推进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口岸海防管理和反走私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军事系统以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菜篮子”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