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外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审查及实施工作。(二)承担民政领域相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辅助工作。(三)承担民政事业发展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参与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负责民政标准化建设事务性工作。(四)承担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干部职工培训工作。承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县级民政领域人才队伍教育培训。(五)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开展地名信息公共服务,推进全县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六)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七)保护和传承优秀地名文化,组织编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开展地名学术研究。(八)协助做好县级社会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等工作。(九)协助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等工作。(十)承担婚姻、收养登记等具体经办工作。(十一)协助开展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十二)完成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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