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开展和指导督促全县海洋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县海域内的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海岛保护、渔业资源和濒危水生动植物保护的执法检查。承担水产养殖、水产苗种、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 (二)负责全县渔港渔船的安全执法检查,渔船修造企业执法检查。协助做好渔业船舶交通事故和渔事纠纷的调查处理,维护海洋生产秩序。 (三)承担依法划转至海洋行政执法局的无居民海岛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海域矿产资源的勘测开采的执法检查,以及水下文物保护,滩涂围垦和部分航政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依法调查处理和协助调查处理渔业水域和其他海洋水域的环境污染案件。 (四)负责与海事、海警、边防等省、市属驻嵊涉海单位的联系与沟通。负责与行政执法事项划转部门的衔接与联系。负责海洋综合执法信息库建设工作。 (五)拟订全县海洋综合执法装备建设计划。负责海洋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的采购、维护、检修。 (六)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七)参与海洋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八)完成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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