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771917538L/2024-3294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771917538L/2024-32944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0-1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10 16:3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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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本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平衡,严厉打击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本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清风行动”和“之江利剑”野生动物专项保护行动的部署要求,坚决遏制张网捕鸟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捕猎等违法犯罪活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通告》。
二、实施依据
《通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制定过程
《通告》由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经过县政府网站公示广泛征求意见(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6919.html)、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后制定,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四、主要内容
《通告》共涉及五条,主要包括第一条禁猎区的划定,第二条禁猎期的划定,第三条禁猎对象的规定,第四条禁猎工具和方法,第五条涉及其他情况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禁猎区
嵊泗县行政区域全域内全域范围。
(二)禁猎期
全年。
(三)禁猎对象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与禁猎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弹弓、弓弩、捕鸟网网具、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诱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有关规定
禁猎期间,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并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凡未经批准,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通告》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该《通告》施行日期为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该《通告》属于专项工作,载明有效期为全年。
解读机关: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江辉
联系方式:0580-5593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