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96E/2024-3297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96E/2024-32976
县公安局
2024-10-1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15 10:1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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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我县道路交通整体上受海岛道路窄、里程短、转弯多等影响。随着两美嵊泗的建设发展,路面货车流量逐渐攀升,当前我县货车管理政策已无法与现实情况完全匹配,导致各类货车事故、交通违法等隐患上升。为适应新形势下道路交通管理需要,有必要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管理,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质效,进而实现货车限行管理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统一,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此通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3.《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舟道安委办〔2024〕>17号);
4.《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
5.《赋予部分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试点实施方案》(公安部交管局)。
三、主要内容
《通告》明确货车通行管理目标,并对限行范围、限行规则以及其他进行细化。具体内容主要为:
(一)货车限行范围
1.限行区域
菜园城区:兴海路-小菜园隧道-东海路-基湖隧道-马关隧道所围成范围。
2.限行道路
东海路:原临时菜场路口至嵊泗中学路口。
海滨路:小菜园隧道口至海滨西路海贝路路口。
沙河路:东海路沙河路路口至菜圃路路口。
(二)货车限行规则
1.下列货车在对应区域或道路上不限行
微型、轻型货车、皮卡车、中型厢式货车:所有区域和道路不限行。
2.其他货车限行规则
(1)中型新能源货车、中型栏板货车。在限行道路内高峰时段禁止通行(高峰时段指每日7时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30分),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2)大型、重型货车(含重型各类型专项作业车),限行区域、限行道路内全时段均禁止通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行区域及道路通行的,应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领货车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3)从事危化品运输车辆既定规则不变。
(4)原则上对望海路通行货车不限行。对常态行驶的大型、重型货车采用白名单制度,仅享有通行权,路段内禁停、禁卸,确需临时卸货的大型、重型货车应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备。
(三)管理措施
通过完善限行标志、实行线上抓拍、加强线下管理、规定特殊通行、广泛宣传覆盖等方式,优化货车通行与执法管理,切实压事故、保畅通、护平安。
四、制定过程
《关于嵊泗县菜园城区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由县公安局起草,经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与嵊泗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意见,人大、政协、相关部门以及嵊泗货车驾驶员群体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五、实施日期
《通告》自2024年10月9日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联系人:荣腾飞,联系电话:5088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