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4/2024-32975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001008009004/2024-32975
公路
县政府办公室
2024-10-15
嵊政发〔2024〕11号
LSSD00-2024-0006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4-10-15 09:5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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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保障交通安全,结合公安部、省公安厅“放管服”便民利企改革要求,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嵊泗县城区通行货车实行分类管控、科学管控,确保我县不发生涉货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涉货长时间、大面积道路交通拥堵,推动三个“一号工程”落地落实。
一、货车限行范围
(一)限行区域。
菜园城区:兴海路—小菜园隧道—东海路—基湖隧道—马关隧道所围成范围。
(二)限行道路。
东海路:原临时菜场路口至嵊泗中学路口;
海滨路:小菜园隧道口至海滨西路海贝路路口;
沙河路:东海路沙河路路口至菜圃路路口。
二、货车限行规则
(一)下列货车在对应区域或道路上不限行。
微型、轻型货车、皮卡车、中型厢式货车:所有区域和道路不限行。
(二)其他货车限行规则。
1.中型新能源货车、中型栏板货车:在限行道路内高峰时段禁止通行(高峰时段指每日7时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30分),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2.大型、重型货车(含重型各类型专项作业车):限行区域、限行道路内全时段均禁止通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行区域及道路通行的,应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领货车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3.从事危化品运输车辆既定规则不变。
4.原则上对望海路通行货车不限行。对常态行驶的大型、重型货车采用白名单制度,仅享有通行权,路段内禁停、禁卸,确需临时卸货的大型、重型货车应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备。
三、其他规定
(一)按照标志通行。针对限行区域及路段,整合或增设相应提示、警示、禁令等交通标志,货车驾驶员应按照相应交通标志通行。
(二)实行线上抓拍。对上述限行区域、限行路段报省、市交警部门审核,申请电子抓拍措施,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对闯禁货车进行处理。
(三)加强线下管理。在重点路口增设警力,加强货车运行监测,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货车闯禁、闯红灯、超速、超载、非法改装、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附件:嵊泗县菜园城区货车禁行、限行、行驶区域示意图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