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51XE/2024-3336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经信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51XE/2024-33369
县经信局
2024-12-2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20 10:1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经信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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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嵊泗县地处特定区域,长期以来外贸企业数量相对较少,在全市外贸经济总量中占比不高。并且其外贸企业的增速也较为低迷,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县域经济在外贸领域的拓展与突破。
去年,我省“地瓜经济 1 号工程” 的大力推进,市商务局基于对嵊泗县发展潜力的考量以及整体外贸布局的规划,给我县设定了较高的外贸目标。面对这一颇具挑战性的任务,我县积极探寻破局之道。经过多方论证,决定通过引进领跑者企业的方式来带动外贸出口业务的发展。
二、制定依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3〕41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方面,包括评选对象、 评选原则、 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奖励兑现和责任追究。
评选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以企业年度出口额总值、外贸出口额占全县出口额比重、社会评价三个方面。
评选原则: 遵循企业自愿申请、 认定公平公开、科学动态管理的原则, 评定企业数每年不超过5家, 超过5家的按出口金额高到低排列,择优入选。
(三)评选条件:包括嵊泗本地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当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当年度出口额占全县出口额比重不低于10%、企业诚信经营。
(四)评选程序:确定下发通知、企业申请、属地乡镇初审、经信局财政局复核、局党组会议审定、公示和正式评定流程。
(五)奖励兑现:对认定的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给予年度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六)责任追究:对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信、偷税漏税、重大经济纠纷、套取资金等现象或问题,取消称号并追回奖励资金。
四、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联系人:何宇,联系电话:5089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