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0264351XE/2024-33368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经信局
 生成日期 2024-1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0264351XE/2024-33368

  • 主题分类:

    对外经贸合作

  • 发布机构:

    县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24-12-03

  • 文号:

    嵊经信〔2024〕49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03-2024-00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嵊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嵊泗县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评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0 10:1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经信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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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嵊泗县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评定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嵊泗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3日    


嵊泗县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评定办法


根据《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3〕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助推嵊泗外贸高质量发展,重点培育打造一批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为本地企业“抱团出海”、发展壮大、形成规模,领军护航。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评选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是指按照择优选拔原则,以企业年度出口额、出口额占全县出口比重两个方面综合评审,遴选出一批外贸出口领跑企业。

二、评选原则

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评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认定公平公开、科学动态管理的原则。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开展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的评定工作,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按本办法评定,评定企业数每年不超过5家。

三、评选条件

(一)在嵊泗县内经营外贸出口的企业。

(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重大投诉和纠纷,在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无严重失信名单信息。

(三)企业当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当年度出口额占全县出口额比重不低于10%。

(四)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四、评选程序

(一)由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评选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的通知》,对上一年度外贸出口企业开展评定。

(二)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含且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度出口货物清单、海关年度结关凭证、公司对公账户等)。

(三)由属地乡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交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

(四)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县财政等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提交县经信局党组会议审定,确定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方能评定为年度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

五、奖励兑现

对评定的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由县财政局依法依规予以兑付。

六、责任追究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已评定的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称号并追回奖励资金。

(一)申请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二)违规经营,并列入我省公共信用平台严重失信名单的。

(三)未履行企业法定义务,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的。

(四)涉及公司拆分,套取资金现象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