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51XE/2024-33368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经信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51XE/2024-33368
对外经贸合作
县经信局
2024-12-03
嵊经信〔2024〕49号
LSSD03-2024-000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4-12-20 10:1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经信局(商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嵊泗县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评定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嵊泗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3日
嵊泗县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评定办法
根据《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3〕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助推嵊泗外贸高质量发展,重点培育打造一批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为本地企业“抱团出海”、发展壮大、形成规模,领军护航。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评选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是指按照择优选拔原则,以企业年度出口额、出口额占全县出口比重两个方面综合评审,遴选出一批外贸出口领跑企业。
二、评选原则
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评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认定公平公开、科学动态管理的原则。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开展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的评定工作,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按本办法评定,评定企业数每年不超过5家。
三、评选条件
(一)在嵊泗县内经营外贸出口的企业。
(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重大投诉和纠纷,在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无严重失信名单信息。
(三)企业当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当年度出口额占全县出口额比重不低于10%。
(四)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四、评选程序
(一)由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评选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的通知》,对上一年度外贸出口企业开展评定。
(二)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含且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度出口货物清单、海关年度结关凭证、公司对公账户等)。
(三)由属地乡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交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
(四)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县财政等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提交县经信局党组会议审定,确定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方能评定为年度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
五、奖励兑现
对评定的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由县财政局依法依规予以兑付。
六、责任追究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已评定的外贸出口“领跑者”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称号并追回奖励资金。
(一)申请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二)违规经营,并列入我省公共信用平台严重失信名单的。
(三)未履行企业法定义务,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的。
(四)涉及公司拆分,套取资金现象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