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59569154C/2024-3196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4-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59569154C/2024-31964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4-2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2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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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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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起草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答: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稳进向好,在全面评估2023年政策的基础上,2024年1月20日,省政府印发了《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浙政发〔2024〕4号),明确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
加快出台我县新一轮政策,构建系统集成、应势迭代的政策体系,有助于形成稳定预期,推动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巩固和增强我县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2.问:《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施行时间?
答:该政策施行时间为2024年全年。
3.问:支持县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预算是多少?
答: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0.88亿元。其中,交通设施2.11亿元,市政设施2.08亿元,渔业设施1.02亿元,水利设施2.44亿元,生态环保设施1.41亿元,社会发展1.69亿元及其他相关领域。
4.问:用地用林用海保障的指标有多少?
答:2024年,多途径争取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50亩,落实用林指标50亩,计划完成县级审批项目用海保障面积约130亩。
5.问:支持科技创新的预算是多少?
答: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685万元。其中,科技项目攻关及协同配套经费等其他资金245万元,政策兑现资金140万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800万元,数字海岛建设项目资金1500万元。
6.问:支持科技创新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1)加强县“揭榜挂帅”的项目管理,聚焦嵊泗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重点围绕数字经济、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同时支持其他行业的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单个项目县财政一般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经费,对关注度高、经济社会效益大、执行周期较短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补助额度。
(2)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考核时视为企业利润。
(3)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县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对企业牵头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于企业引进市外大院名校在我县共建创新载体并正式运行后,经审核后给予20万元的补助。
(4)鼓励支持我县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和团队给予适当奖励。支持合作双方联合申报市级以上人才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申报“舟创未来”海纳计划。支持企业面向创新大国和制造业强国引进海外工程师。
(5)对省级部门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
7.问:支持制造业集群培育的预算是多少?
答: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626.8万元。其中,推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等转型发展投资项目271.5万元,支持企业升规纳统、发展上规模上台阶250万元,加快数字经济建设、信息化发展105.3万元。2024年,在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
8.问:支持制造业集群培育的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并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数字产业培育壮大,对首次上规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
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
按亩均效益、“专精特新”等确定高贡献度企业目录,对目录内企业新引进的人才,可按1.5倍享受购房补贴、安家补贴政策。
企业引进青年人才且符合市高级人才(E类)以上层次的,给予企业10万元/人奖励。贯彻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
9.问: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预算是多少?
答: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7493万元。其中商贸服务类政策兑现资金1794万元,文化和旅游发展建设资金5040万元,现代航运和海事服务业资金260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49万元,城市消费能级提升等资金150万元。
10.问:支持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政策的对象和标准有哪些?
答:2024年安排扶持资金260万元。支持龙头、专精特新“小巨人”航运企业。支持航运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和海事服务产业发展,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和企业按标准给予奖励。支持航运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企业转贷和融资信贷方面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对新建从事锚地国际航行船舶供应服务的“舟山船型”供油船舶(2000载重吨以上)和多功能海事服务船,分别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建从事海上风电维护等新型海事服务的船舶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确定奖励政策。
11.问:支持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对象和标准有哪些?
答:对列入市级外贸展会目录的,按不同展会标准对展位费、承办费和人员参展费用给予奖励。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60%的补助,原则上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油品、船舶等行业可给予一定额度补助。继续实行外贸企业集装箱补助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担保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
12.问:支持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的对象和标准有哪些?
答:支持各乡镇将坡度较大的山坡地农田进行梯田式改造,补助标准按照项目投入资金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7000元/亩。支持各村(社区)对辖区范围内的撂荒耕地进行复耕复种,并落实好种植主体,县财政按照每开垦一亩耕地补助3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鼓励各村(社区)加大耕地流转力度,积极培育耕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主体,每培育一个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主体,县财政奖励主体所属的村(社区)2万元,每培育一个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主体,县财政奖励主体所属的村(社区)5万元。
支持“双龙舞韵五渔竞美”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建设,予以1100万元的财政补助;支持青沙村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建设,予以700万元的财政补助;安排1300万元用于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支持“一带一路一画廊”建设,对海上“同舟共富示范带”每条示范带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省级验收的未来乡村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支持花园示范村庄、渔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和美庭院示范片区打造,对每个示范村(片区)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支持渔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对每个“三星级”村和“洁美杯”环境获评单位给予一定奖补。
对微耕机、开沟机、起垄机、覆膜机、秸秆粉碎机、还田机等列入国家和省农机补贴目录范围的粮食、蔬菜生产农机,统一在国家、省、市的基础上,县级补足到50%进行补贴。大力推广农作物配方肥,补贴、对使用配方肥的农户、生产主体按照补助500元/吨进行补贴,对销售、推广配方肥的农资经营主体100元/吨进行奖励。鼓励农户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能力建设,减少农药使用,对应用物理杀虫灯等新型绿色防控设施的农户,按照农机补贴的要求统一执行50%的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捕捞渔船安装制冷保鲜系统,按照“24米≤船长<36米、船长≥36米”两个标准,分别予以不超过相关设备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以及40万的标准予以补贴。支持引领船打造,对根据创建范围和《嵊泗县引领船建设标准》进行打造的引领船,按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2万元。加强对渔船编组长的奖励,评选星级编组长,对获评“金星编组长”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评“银星编组长”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评“铜星编组长”的给予5000元奖励。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支持农户、农业生产主体等发展8米设施大棚、连栋大棚、肥水一体化设施等现代农业设施,相关内容以项目形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的5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3.问: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惠及范围有哪些?
答:具体包括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推进“幼有善育”、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支持推进“住有宜居”、支持推进“老有康养”、支持推进“弱有众扶”7个方面。
解读机关: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曹牧天
电话:0580-559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