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90963010M/2024-31962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24-31962
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29 09:5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海岛客货邮融合发展,培育海岛快递物流服务品牌,推进海岛快递物流高质量发展,为我县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邮政集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3﹞179号)。
三、起草思路
通过制定建设、运营补助资金办法,进一步加大对海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政策扶持和鼓励,推动海岛地区物流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快递、邮政、货运行业资源优化、融合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建设以共同配送为导向的县级共同配送中心。加快要素资源整合,推进县级共同配送中心建设。由运营主体企业负责县级共配中心建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225万元,共配中心正式运营首年实施运营补助91万元,试行3年。
(二)支持改造“多站合一”客货邮融合乡镇综合服务站。 改建客货邮融合乡镇综合服务站,引导邮政、快递、电商、供销等企业入驻。对于改造的乡镇客货邮融合综合服务站,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建设单位15万元/站点定额补助,之后每年运营补助1万/站点,试行3年。
(三)支持提升“一点多能”村级客货邮融合物流服务点。依托末端服务点发展交通服务、快递收寄、农产品展销等“一站式”服务。农村物流服务点,按“一点多能”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建设标准提升改造,验收合格的按 1.5万/个给予定额补助,之后每年运营补助0.5万/个,试行3年。
(四)推进海岛快递物流运力资源整合。对于开通客货邮融合的运营主体,正常运营线路按照每年1万元标准发放到线路运营主体,试行3年。
(五)推行客货邮融合偏远区域试点工作奖励。对在嵊泗县偏远海岛(开展试点前市场品牌快递未进村,与村民自取点实际车距超过5km或需村民乘船到其他岛屿进行取件的区域)实施的“客货邮”融合试点进村的快递件予以奖励。根据实际派件数量,按照每件1.5元的标准奖励给实际运营主体企业,总额不超过32万元/年,试行3年。
(六)客货邮融合以奖代补其他费用。对于运营主体企业在嵊泗本岛往枸杞、大洋山方向通过车辆摆渡将快递入岛进村,给予该海上共配邮路补助共60万元/年,试行3年。
(七)申请及验收流程。申请补助的运营主体企业在满足相应条件后的60个工作日内向嵊泗县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经审核后进行补助资金发放。
五、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1.适用范围:2024年3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海岛客货邮融合业务的邮政或快递企业包括客运企业、货运物流企业。
2.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张哲理
联系电话:0580-508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