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531/2024-3185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531/2024-31856
县教育局
2024-04-30
嵊教〔2024〕36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07 10:3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本县的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扶贫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舟山市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到位,因此制定本通知。
二、资助范围
全县在校就读的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四大点,具体为:
第一点 明确界定资助对象,对象包括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特别是因遭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点 界定各学段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包括学前教育阶段的免保育费和代管费、海岛补助、免伙食费;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海岛补助和高中阶段的国家助学金、伙食补助、海岛补助和校内资助等。
第三点 明确资助对象认定流程,明确认定时间并于每学期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同时采用家访、大数据分析等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精准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四点 相关工作要求,资助工作实行校(园)长负责制,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全面领导本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建立严格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流程。同时明确“通知”解释机构和具体的实施时间。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嵊泗县教育局财基科
咨询人:张隆波
六、联系电话
0580-5085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