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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4-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026432531/2024-3185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4-04-30

  • 文号:

    嵊教〔2024〕36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04-2024-00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教育局 嵊泗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嵊泗县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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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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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职教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嵊泗县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舟山市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以下简称“资助生”)。主要为以下两大类: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因遭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

1.免保育费。对在本县幼儿园就读的资助生免除保育费。免保育费标准按照我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际收取的保育费执行。

2.伙食补助。对在我县幼儿园就读的资助生免收伙食费,幼儿园为资助生免收伙食费,按每月20天、每学年10个月计算,补助标准不高于每生每天12元,每生每学年不高于2400元。如果该园伙食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天12元,按实际伙食费标准补助;如果该园伙食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天12元,按每生每天12元补助,差价部分由幼儿园行政经费列支,不得向资助生收取差价,不得侵占其他幼儿伙食。

3.海岛补助。对在我县幼儿园就读的资助生,海岛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二)义务教育

1.营养改善计划。为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的资助生每周免费提供5餐(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午餐。营养改善计划的资助标准不高于每生每餐12元,每生每学年不高于2400元。如果该校午餐伙食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天12元,按实际午餐伙食费标准补助;如果该校午餐伙食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天12元,按每生每天12元补助。

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实行包餐制供餐的, 可采用按营养餐资助标准将补助存入学校食堂账户中,但不得向享受营养餐学生收取差价, 差价部分由学校行政经费列支,确保不增加受助学生经济负担;实行选菜或套餐制供餐的,可采用按营养餐资助标准将补助存入学生就餐卡等方式,但不得以现金形式将补助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不得以购买零食饮料、奖励等其他方式替代,同时避免采用让受助学生感受到被歧视的供餐方式。

尚不具备供餐条件(无食堂)的学校和送教上门的资助生,可采用按营养餐资助标准将补助资金以银行存折(卡)形式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或家长。

2.生活补助。对在我县就读小学学校的非寄宿资助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25元,就读小学学校的寄宿资助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50元;就读初中学校的非寄宿资助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就读初中学校的寄宿资助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3.海岛补助。对在我县就读小学学校的资助生海岛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100元;就读初中学校的资助生海岛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

(三)中等职业教育

1.免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我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资助生免除代收费和住宿费,免代收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我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际收取的代收费和住宿费执行。

2.国家助学金。对具有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资助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伙食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资助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200元,每生每学年2400元。

4.海岛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资助生,海岛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100元。

5.校内资助。校内资助资金由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事业收入的不低于5%比例进行提取。校内资助资金由学校结合实际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的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发展性资助项目等,其中对新入学资助生可用于校服费资助,原则上每人只能补助一次。校内资助由学校自行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于每学年报嵊泗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

(四)普通高中教育

1.免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校资助生免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我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际收取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执行。

2.国家助学金。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校资助生发放国家助学金,除城市、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以外的特殊群体资助生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城市、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及其他群体资助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伙食补助。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校资助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200元,每生每学年2400元。

4.海岛补助。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校资助生,海岛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100元。

5.校内资助。校内资助资金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事业收入的3%—5%的比例进行提取。校内资助资金由学校结合实际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的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发展性资助项目等,其中对新入学资助生可用于校服费资助,原则上每人只能补助一次。校内资助由学校自行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于每学年报嵊泗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

各学段学校应确保国家助学金、伙食补助经费、生活补助经费、海岛补助经费和校内资助资金分两学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就餐卡或以银行存折(卡)形式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或家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

三、资助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每学期应当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给毕业生一封信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及民政等部门比对情况,定向发放《舟山市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二)学生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学生或监护人利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做好在线资助申报工作。

(三)学校认定。学校、幼儿园通过班主任接受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利用系统数据、大数据分析、家访、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名单由校务会议通过。

(四)结果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资助对象名单上报嵊泗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同时汇总名单,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资助对象学生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资助工作实行校(园)长负责制,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全面领导本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建立严格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指定责任心强、政治素质过硬的教师具体落实学生资助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诚信教育,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加强信息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不外泄;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

校内资助是政府资助的有效补充,充分发挥政府、学校、社会资助的综合效应,各校要加强相关资金的计提和使用管理,并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对于挤占挪用资助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施行。今后,根据全省资助政策变化和我县财力水平,适时对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原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嵊泗县教育扶贫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嵊财行〔2019〕6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嵊泗县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嵊财行〔2023〕83号)及废止。


附件:嵊泗县教育系统学生资助政策和标准明细表


附件:

嵊泗县教育系统学生资助政策和标准明细表

学段

学费

保育费

代管费

住宿费

营养改善计划

国家助学金

生活补助

伙食补助

海岛补助

校内资助

学前教育

-

资助生免收

-

-

-

-

-

资助生不高于2400元/年

资助生600元/年

-

小学教育

-

-

-

-

资助生不高于2400元/年

-

非寄宿资助生625元/年,寄宿资助生1250元/年

-

资助生1100元/年

-

初中教育

-

-

-

-

资助生不高于2400元/年

-

非寄宿资助生750元/年,寄宿资助生1500元/年

-

资助生1600元/年

-

普通高中教育

资助生免收

-

资助生免收

资助生免收

-

资助生2000元/年和3000元/年两档

-

资助生2400元/年

资助生2100元/年

按事业收入的3%—5%的比例进行提取

中等职业教育

有学籍的全体学生免收

-

资助生免收

资助生免收

-

资助生2000元/年

-

资助生2400元/年

资助生2100元/年

按照事业收入的不低于5%进行提取


 


嵊泗县教育局          嵊泗县财政局

2024年4月30日

〔2024〕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嵊泗县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