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02Q/2024-3231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02Q/2024-32317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4-06-28
嵊海经局〔2024〕17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28 15:1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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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贻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科学化、规范化养殖,最大限度发挥海域使用综合效益,为我县走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添砖加瓦,现我局拟通过开展退养还海专项整治行动,使全县范围内养殖区域更加合理,养殖布局更加科学,养殖模式更加规范,特制定《关于印发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退养还海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实施依据
《通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嵊泗县养殖海域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
三、制定过程
我局通过听取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的相关意见,同时参考省内其他市区的方案,制定本《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通知》适用范围。《通知》适用于年满70周岁以上的养殖户;影响船舶通航、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海上休闲旅游等活动安全的养殖海域;超出海域确权范围外的非法扩养桁地;新型浮球尚未完成替换的养殖海域;不缴纳海域使用租金费用或逾期未缴的养殖海域;菜园镇、嵊山镇、枸杞乡部分近岸养殖海域;未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贻贝养殖技术规范》开展标准化养殖的海域。
(二)明确整治时间和方式。《通知》明确了全县退养还海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时间为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跨度期至2027年12月,具体整治方式为强制性整治、承诺性整治、调剂式整治。
(三)明确整治工作步骤。《通知》明确了全县退养还海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2024年6月),成立县级退养还海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攻坚阶段(2024年6月-2024年12月),将退养还海整治通知书下发给养殖户,开展整治行动;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2027年12月),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海上巡逻机制。
(四)明确整治保障措施。《通知》明确了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海域退养还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及乡镇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要压紧责任链条,有关单位及乡镇根据职责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目标。要健全工作机制,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综合建立健全退养还海专项整治工作奖惩机制。
五、解读机关: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六、解读人:潘丽莎 咨询电话:13587048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