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02Q/2024-32316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02Q/2024-32316
农业、畜牧业、渔业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4-06-25
嵊海经局〔2024〕17号
LSSD65-2024-00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4-06-28 15:1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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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贻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科学化、规范化养殖,最大限度发挥海域使用综合效益,现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退养还海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意见》下发给你们,望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行动方案报我局。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嵊泗县养殖海域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开展退养还海专项整治行动,使全县范围内养殖区
域更加合理,养殖布局更加科学,养殖模式更加规范。
二、整治范围
1.对影响船舶通航、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海上休闲旅游等活动安全的养殖海域予以清退;
2.对超出海域确权范围外的非法扩养桁地予以清退;
3.对新型浮球尚未完成替换的养殖海域予以清退;
4.对不缴纳海域使用租金费用或逾期未缴的养殖海域予以清退;
5.对菜园镇、嵊山镇、枸杞乡部分近岸养殖海域予以清退;
6.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养殖户原则上予以清退;
7.对未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贻贝养殖技术规范》开展标准化养殖的海域按要求进行疏密。
三、整治时间和方式
全县退养还海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时间为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基于贻贝生长周期,跨度期至2027年12月。具体整治方式:
1.强制性整治。对影响航道、违法扩建等且不符合纳规调整的非法养殖海域进行强制清退。
2.承诺制整治。合法养殖范围内若自愿拆除,自行签订《自愿清退承诺书》,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桁地拆除。
3.调剂式整治。合法养殖户若需继续养殖,可以以不同方式进行置换。具体调剂置换方案由各乡镇自行制定。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2024年6月)。成立县级退养还海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各乡镇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充分利用好各种宣传载体和途径,发挥网格员队伍作用,确保前期政策宣传到位。各乡镇要加快对辖区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档立册,准确梳理整治范围内的养殖实际情况按时上报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2.全面攻坚阶段(2024年6月-2024年12月)。通过前期排摸,将退养还海整治通知书下发给养殖户。一般在今年贻贝收割后,将部分近岸养殖海域养殖桁地、70周岁以上养殖户桁地,及影响航道等非法扩建桁地,在今年年底前予以清退。对合法养殖海域的,根据贻贝收割年份,签订《自愿清退承诺书》,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桁地拆除或置换。资规、海经、公安等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海上执法,对违法违规养殖行为进行强制清退。
3.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2027年12月)。在阶段性完成退养还海专项整治后,各乡镇要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海上巡逻机制,防止违规养殖卷土重来。各乡镇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立刻制止,及时上报至领导小组,经核查后,若属实则立刻整治。要加强宣传引导,正面报道我县海洋经济、海洋生态等方面工作成果,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全员参与、全程覆盖的宣传格局。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海域退养还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及乡镇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将退养还海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乡镇综合指标考核体系,确保退养还海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2.压紧责任链条。有关单位及乡镇根据职责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对整治工作负总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健全工作机制。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表现突出的乡镇给予嘉奖,根据各乡镇清理面积、离岸远近等情况予以奖励;各乡镇可统筹相关资金用于合理范围内的退养补助,综合建立健全退养还海专项整治工作奖惩机制,全面推动退养还海整治工作走深做实,取得实效。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