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37B/2024-3232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37B/2024-32320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06-27
嵊政发〔2024〕5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28 15:5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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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985”行动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县“1615”行动落实,努力释放海洋文旅体产业扩投资、促消费的潜力,为走好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提供文旅体支撑。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促进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主要目的
围绕文旅体产业招商和稳进提质要求,重点导向于文旅体市场主体培育招引、新业态开发创新、市场营销拓展三个方面,对依法经营的文旅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助推文旅体发展有成效的相关单位等符合要求的主体进行奖补,深化对文旅体产业类发展支持。
三、主要内容
《意见》扶持标准主要分为三个方面16项内容,可概括为“5+7+4”:
(一)5类项目。涵盖社会资本投资、大型文旅体项目落地、以商招商、上规纳统、品牌化创建等5方面内容,通过资金扶持、奖励补助等形式,吸引资本主体来嵊开展文旅体项目建设投资,丰富县域文旅体项目。
1000万元<单个文旅体类项目纳统金额<3000万元 | 给予纳统金额的3%补助 |
3000万元≤单个文旅体类项目纳统金额<5000万元 | 给予纳统金额的5%补助 |
文旅体项目纳统金额>5000万元 | 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
3000万元≤单个落地文旅体类项目纳统金额<1亿元 | 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
单个落地文旅体类项目纳统金额>1亿的文旅体类项目 | 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
文旅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上规纳统 | 参照省市县有关文件出台奖励细则给予奖励 |
创成市级以上荣誉的运营主体 | 参照市级标准给予一定的奖励 |
(二)7种业态。主要有新型文旅体、海上运动休闲、婚庆全产业链、特色餐饮、淡季产品、文创产品、先锋文旅等7个方面,通过丰富县域文旅体产业业态内涵,进一步深化文旅体融合发展。
新型文旅体业态投资50—100万元 | 每年按照经营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
新型文旅体业态投资超过100万元 | 每年按照经营收入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
景区景点引入海上运动休闲项目 | 按纳统金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落地婚恋行业领域企业 |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引进经营婚恋业态 | 给予房租补贴以及经营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开设海鲜刺身店,引进高端餐饮企业 | 给予一次性奖励 |
发展温泉私汤新业态 | 根据项目纳统金额给予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温汤改造建设投入的50% |
开发嵊泗特色主题文创产品,并获省级以上文旅部门表彰或奖励 | 给予一次性奖补 |
引进先锋文旅业态 | 在项目培育期给予经营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 |
(三)4项举措。通过淡季引流、丰富文旅演艺活动、打造文旅爆款产品、发展研学产品等四项举措,深化“引客入嵊”,提高县域文旅体消费力。
淡季引流政策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每年年初根据市场走势制定下发当年度市场扶持办法 |
旅游演艺项目(单场人数大于500人以上)达50场次/年以上 | 给予补助 |
成功打造“爆款”旅游产品的企业或个人 | 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 |
来嵊开展研学活动 | 给予补助 |
四、注意事项
对同类扶持政策享受就高不重复原则,涉及等级晋升按差额予以奖补,不包含上级奖励。各项目单位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奖补对象当年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贿赂、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责任事故、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有责投诉3件以上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不良经营情况,取消奖补资格。资金申报从每年10月10日启动,11月10日截止。
五、实施日期
本意见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8月1日。
解读机关:嵊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 读 人: 金舟杰
联系方式:0580-5087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