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02643237B/2024-3232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4-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02643237B/2024-32320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4-06-27

  • 文号:

    嵊政发〔2024〕5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文字解读|《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嵊泗县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28 15:5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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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985”行动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县“1615”行动落实,努力释放海洋文旅体产业扩投资、促消费的潜力,为走好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提供文旅体支撑。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促进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主要考虑

1.围绕文旅体产业招商和稳进提质要求,在锻造产业链上“破立结合”,弥补短板区域;在体制机制上“有破有立”,积极开展“以商招商”“平台招商”等工作机制。

2.主要适用于文旅体产业类发展支持。重点导向于文旅体市场主体培育招引、新业态开发创新、市场营销拓展三个方面。

3.所涉及的奖补主体包括依法经营的文旅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助推文旅体发展有成效的相关单位等。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扶持标准主要分为三个方面16项内容。

1.文旅体项目扶持政策。包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旅体项目、积极推动大型文旅体项目落地、发挥以商招商虹吸效应、积极鼓励文旅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上规纳统、推动旅游行业品牌化创建等5项内容。

2.文旅体新业态扶持政策。包括支持新型文旅体业态、支持海上运动休闲业态、支持婚庆全产业链业态、支持特色餐饮业态培育、支持引进淡季产品业态、鼓励市场主体自主研发培育文创产品、积极引进先锋文旅业态等7项内容。

3.“引客入嵊”扶持政策。包括制定淡季引流政策、丰富文旅演艺活动项目、打造文旅爆款产品、鼓励发展研学产品等4项内容。

四、《意见》的注意事项

1.对同类扶持政策享受就高不重复原则,涉及等级晋升按差额予以奖补,不包含上级奖励。

2.各项目单位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的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3.奖补对象当年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贿赂、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责任事故、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有责投诉3件以上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不良经营情况,经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定,取消奖补资格。

4.本意见中“以上”包括本数。其它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资金申报从每年10月10日启动,11月10日截止。

5.公布当年奖补对象可以覆盖当年度全年项目,2023年创建类、项目业态类、招引类等符合要求且因政策调整未进行奖补的主体参照此意见进行奖补。

五、《意见》的实施日期

本意见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8月1日。

解读机关:嵊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  读 人: 金舟杰   

联系方式:0580-5595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