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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90963010M/2024-32319

  •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

  • 发布机构: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6-27

  • 文号:

    嵊政发〔2024〕5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00-2024-00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嵊泗县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4-06-28 15:4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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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985”行动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县“1615”行动落实,努力释放海洋文旅体产业扩投资、促消费的潜力,为走好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提供文旅体支撑。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则

(一)本意见的制定紧紧围绕文旅体产业招商和稳进提质要求,在锻造产业链上“破立结合”,弥补短板区域;在体制机制上“有破有立”,积极开展“以商招商”“平台招商”等工作机制。

(二)本意见主要适用于文旅体产业类发展支持。重点导向于文旅体市场主体培育招引、新业态开发创新、市场营销拓展三个方面。

(三)本意见中所涉及的奖补主体包括依法经营的文旅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助推文旅体发展有成效的相关单位等。

(四)本意见出台的预期目标为:到2027年,全县文旅体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谋划并引进一批标志性文旅体项目,打造一批文旅融合精品线路,文旅体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超30亿元。建设可对标国家5A级景区的旅游目的地2个,培育位列全省前列的文旅爆款不少于1个。

二、扶持标准

(一)文旅体项目扶持政策。

1.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旅体项目。单个项目纳统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文旅体类项目,按纳统金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纳统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文旅体类项目,按纳统金额的5%给予补助。

2.积极推动大型文旅体项目落地。项目纳统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文旅体项目,经审核认定后,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每个项目贷款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土地出让总额,并给予必要的基础设施配套支持。

3.发挥以商招商虹吸效应。加快引进或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突出、示范带动强、发展潜力大的文旅体企业,积极对接并引进落地单个项目纳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及1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文旅体类项目,项目竣工后,对负责招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

4.积极鼓励文旅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上规纳统。参照服务业总体政策,给予一定的奖补。鼓励留存的限上文旅体企业、个体户壮大自身实力、提升经营规模水平,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参照省市县有关文件出台奖励细则。

5.推动旅游行业品牌化创建。鼓励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民宿、酒店、旅行社等文旅体市场主体提质升级,对成功创建市级以上荣誉的运营主体,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参照市级标准给予1:1奖励。

(二)文旅体新业态扶持政策。

1.支持新型文旅体业态。鼓励引进发展低空无人机、全息互动投影、夜间光影秀等沉浸式爆款体验产品以及其他特色休闲业态,通过数字化、智能化、艺术化等手段丰富全县旅游产品、提升旅游产品体验感。业态投资在50—100万元之间的,每年按照经营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投资超过100万元的,每年按照经营收入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鼓励影视项目、影视企业落地嵊泗,力争在3年内,出品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的电视剧、电影、短剧等作品。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4〕12号),加快拟定我县相关扶持政策意见。

2.支持海上运动休闲业态。鼓励发展包括但不限于游艇、游帆、游船等海上运动休闲项目,在景区景点引入相关业态,经相关部门综合评定后,按纳统金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推动游艇(帆船)第三方管理平台建设,受官方认可的“三游”行业俱乐部、公司等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积极吸引市场主体来嵊参与经营活动的,经相关部门综合评定后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3.支持婚庆全产业链业态。鼓励招引婚恋行业领域企业,项目落成给予一次性补助,根据纳统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引进婚恋、高品质餐饮等相关业态,给予房租补贴以及经营性补助,根据纳统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特色餐饮业态培育。鼓励打响嵊泗“百年渔场”海鲜品牌,给予每家新开门店一次性奖励;在全县引导开设海鲜刺身店,力争在2027年底,培育至少3家嵊泗海钓刺身店,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引进或培育入选米其林指南、黑珍珠餐厅指南等高端美食推介榜单的餐饮企业或快闪店,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5.支持引进淡季产品业态。鼓励发展温泉私汤新业态,周边配套露营休闲区域和水吧,以及酒店或民宿内部新增温泉产品,根据项目纳统金额给予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温汤改造建设投入的50%,力争在2027年底前,形成一批具有嵊泗特色、并具有市场认可度的淡季温汤产业链。

6.鼓励市场主体自主研发培育文创产品。鼓励市场主体开发嵊泗特色主题文创产品,对获得省级以上文旅部门表彰或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力争在2027年底前,形成特色鲜明、产品丰富、体系完整的嵊泗文创产品库。

7.积极引进先锋文旅业态。鼓励引进包括数字游民社群、文化创意街区、特色文旅产品等较为新潮、受市场认可的先锋业态,在项目培育期给予经营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

(三)“引客入嵊”扶持政策。

1.制定淡季引流政策。鼓励调动县内旅游企业、景区、民宿能动性,面向全国团队游客提供优惠政策。适时开展景区门票优惠、岛内大巴惠企惠游、消费券叠加发放、主题产品优惠、旅行社引流奖补,不断提升我县过夜人次数量,提高整体在嵊消费力。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每年年初根据市场走势制定下发当年度市场扶持办法。

2.丰富文旅演艺活动项目。鼓励市场主体按照错峰营销时间段需求举办美食季、运动季、嘉年华等文旅体活动。鼓励开发特色鲜明、艺术感强、在公共场合演出(非酒吧、民宿等驻场演艺类)等产品。引进旅游演艺项目定期在我县旅游景区(单场人数大于500人以上)开展演出达50场次/年以上,经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认定后,给予补助。

3.打造文旅爆款产品。加强与头部新媒体平台合作,丰富营销宣传体系,围绕引流量、促进过夜游和二次消费等目标,对成功打造“爆款”旅游产品的企业或个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

4.鼓励发展研学产品。各研学机构在我县开展研学活动,经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的研学机构,组织县域外学生来我县开展研学体验,人数达到一定基数的进行奖补。力争每年实现10%—15%的增长。

三、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资金由县旅游产业资金支出,如当年引进落地项目较多,补助资金超出年初产业资金预算安排的,由县财政保障,按照每年实际发生的补助金额为准。

(二)对同类扶持政策享受就高不重复原则,涉及等级晋升按差额予以奖补,不包含上级奖励。

(三)各项目单位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的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四)奖补对象当年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贿赂、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责任事故、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有责投诉3件以上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不良经营情况,经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定,取消奖补资格。

(五)本意见中“以上”包括本数。其它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资金申报从每年10月10日启动,11月10日截止。

(六)本意见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8月1日。公布当年奖补对象可以覆盖当年度全年项目,2023年创建类、项目业态类、招引类等符合要求且因政策调整未进行奖补的主体参照此意见进行奖补。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政发〔202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