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333L/2024-3196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菜园镇 |
生成日期 | 2024-0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333L/2024-31961
菜园镇
2024-06-0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04 17:4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菜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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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2年,为加大“青山白化”整治力度,提升海岛生态风貌,助力推进“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墓地管理办法》及《舟山市“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菜园镇人民政府起草了《菜园镇“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力求可视范围内严重影响环境的坟墓迁移平毁或植树覆绿,符合上级文件的要求。目前,本文件内容已全部完成,因此需要废止该文件。
二、实施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
三、制定过程
《通知》由菜园镇人民政府起草,经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602.html)、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后制定,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四、主要内容
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对《菜园镇“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菜政发〔2022〕45 号)的文件内容已全部完成,需废止。
五、政策举措
《菜园镇“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菜政发〔2022〕45 号)文件决定自2024年8月1日起废止。
六、适用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菜园镇域范围内建造的坟墓。
七、解读机关:菜园镇人民政府
八、解读人、咨询方式
沈碧霞 0580-559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