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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18 14:51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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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王军波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疾病预防控制体 系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嵊泗县卫生健康局(嵊 泗县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 正股级,挂嵊泗县卫生监督所牌子。

第三条  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 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 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辖区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 病等监测、预防与控制, 负责辖区内疫情信息收集与上报、流行 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

(二)负责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以及疾病病原生物检 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等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免疫规划具体事务工作及基层免疫规划业 务培训与技术指导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管理,收集、报告、 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并提供信息服务。

(五)统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负责 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工作。

(六)承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基层疾病预防控 制技术管理、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七)完成嵊泗县卫生健康局(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局)交 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45 名(其中参公编 制 21 名、事业编制24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3 名。

第五条  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 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 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 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 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干部人事由嵊泗县卫 生健康局(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统一管理。嵊泗县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负责资产财务、业务运行事宜,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原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嵊泗县卫生监督所的 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嵊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嵊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 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 2023 年 12 月 22  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 0580-5081004
办公时间 8:00-11:30 14:00-17:00(冬令时);8:00-11:30 14:30-17:30(夏令时)
机构地址 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4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