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922087361633E/2020-27890
机构编制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7-18 14:51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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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王军波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嵊泗县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辖区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及基层健康教育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承担辖区内传染性疾病监测与防控工作、基层传染病防控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技术指导等辅助性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疫情与舆情监测。 (四)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并提供信息服务。 (五)承担辖区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与防控工作、基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等工作。 (六)承担辖区内居民病死因、医院托幼机构消毒质量、学校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等监测工作。 (七)承担辖区内免疫规划具体事务工作及基层免疫规划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等工作。 (八)负责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检测检验,承担环境、食品及场所等毒物的物理化学分析,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检测、鉴定和评价工作。 (九)承担县域内水生动物的监测、检测、报告等工作。 (十)完成嵊泗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2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五条 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干部人事由嵊泗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管理。嵊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党的建设、资产财务、业务运行、后勤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嵊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嵊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
联系方式 | 0580-5081004 |
办公时间 | 8:00-11:30 14:30-17:30 |
机构地址 | 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401号 |